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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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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在对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安全规程。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叉车操作人员。
3 职责和权限
3.1 人员
3.1.1 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3.1.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3.2 启动
3.2.1 车辆启动前,检查刹车、方向盘、方向灯、货叉、轮胎、升降架、电瓶电路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3.2.2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3.2.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司机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不稳定之货物应予以固定。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3.3 行驶
3.3.1 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
3.3.2 空载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3.3.3 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3.3.4 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必须先停、看、听后再开车,看时需用手指左边并喊“没问题”、指右边并喊“没问题”进行确认;须转弯时还应打转向灯。
3.3.5 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3.3.6 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之情形。
3.3.7 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3.4 作业
3.4.1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3.4.2 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3.4.3 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4.4 装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
3.4.5 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3.4.6 行驶时严禁向前探身,手脚不得放入主桅之间。
3.4.7 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使用专门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3.4.8 如果高空作业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
3.4.9 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叉车驾驶员应戴好安全帽,坐在驾驶椅协助,并对叉车周围状况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
3.4.10 装卸时应注意货物的前后左右不得与其它货物重叠。装卸长度较小的货垛时应防止货叉前端带起其它货物。
3.5 停车
3.5.1 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应尽量停在叉车的停车位,如因工作的缘故无法停靠时,应以不阻碍厂区交通及厂区作业为原则停靠。
3.5.2 叉车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文件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3.6 充电
3.6.1 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3.6.2 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3.7 附则
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现场主管,由现场主管联系保养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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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954413 (威望:0) (浙江 杭州) 机械制造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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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是一项自己做的工程,今天做事的态度,决定了明天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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