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部需要有停产的权利吗
本帖最后由 clownyhe 于 2009-6-30 19:09 编辑
我们好像还没有讨论这个论题。
在严重/批量质量问题时,或中间工序,质量部到底有没有绝对的停产权,需不需要有这个权利?
当然我们理解,生产有产量、交期的压力。
请大家投票,并发表自己的看法。
我先征求大家的意见,不发表任何观点。
我们好像还没有讨论这个论题。
在严重/批量质量问题时,或中间工序,质量部到底有没有绝对的停产权,需不需要有这个权利?
当然我们理解,生产有产量、交期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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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由小编综合网友回帖整理,仅供参考。
一、小编解答是的,质量部需要有停产的权利。这是保障过程管控和产品质量的基本前提。尤其是在出现严重或批量质量问题时,若质量部没有停产权,就无法及时阻止不合格品的继续产生,过程管控也无从谈起。从体系标准(如TS16949)的角度看,停产权也不仅是“需要”,而是明确要求。不过,实际操作中是否真正授予质量部这一权限,不同企业执行情况差异很大,不少企业仍存在“理论上有、实际上无”的困境。
二、问题要点
该问题核心是:质量部在发现严重或批量质量问题时,是否应当拥有绝对的停产权利。讨论涉及质量管理权限、体系标准要求,以及现实中生产压力与质量管控之间的矛盾。
三、网友观点汇总
1. 多数观点认为质量部必须有停产权
这是最主流的看法。多位网友指出,没有停产权就无法进行有效的过程管控;出现质量问题时,质量部门作为产品质量的责任者,必须有权阻止生产。部分网友还引用TS16949、VDA 6.3等体系标准,说明停产权是标准明确要求的,每个员工甚至都应有停产权利。
2. 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差距
有网友坦承,现实中很多公司并没有真正赋予质量部停产权,质量部往往只有“通知义务”甚至“建议权”,没有决策权。有观点认为这是“理论上应当有,实际上很难执行”的典型问题,反映出质量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落差。
3. 执行层面需要结合公司情况
部分网友提出,虽然必须有这项权利,但具体执行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例如最好由质量部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来行使;也有人建议用《品质异常单》等流程记录并触发停产纠正;还有观点强调“谁同意生产谁拍板”,最终应由高层决策,以便质量部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
4. 总体共识
大家普遍认同质量部应拥有停产权,分歧主要集中在“是否绝对”“如何执行”上。多数人支持在严重或重复质量问题时停产,同时认为实际操作需要依靠公司流程和高层支持,否则该权利难以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