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进料检验程序的编写问题

因为公司流程及产品的特殊性,我们现有的进料检验程序文件是这样写的:
当进料异常时,通常需要相关部门人员评审(MRB):
1.需要重工或挑选(供应商重工或IQC重工)的,由SQE签字决定即可。(因为IQC属于SQE管,可灵活处理);
2.需要退货的:由技术或SQE与采购签字决定;
3.需要特采的:由技术与SQE签字决定;

不知道这样写是否有问题,尤其是第一点,由SQE一个人作决定权;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mummy123 (威望:0)

赞同来自:

流程上这样操作是没有错,可是如果我们一天有上百个异常,而且是不同的发生时间。如果这样的话每天加班到晚上12点也没用。啥时都不用做。
毕竟一个体系是拿来用的,是要可行的。理想跟现实差距还是很大的。所以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系统文件进行修订。

8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