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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的填写方式(讨论)

本帖最后由 tigeryao 于 2009-3-17 13:01 编辑

各位在线的同行们,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是做机械行业品质工作的,机械行业中对于产品检验的标准都是用公差带来表示的。这样,当我们做检测记录时我看到有的填写是用偏差值,有的是用实测值。比如说一个尺寸是5±0.5,抽检10件,结果为5.12;4.96;4.98;5.24;5.19;4.96;5.40;5.28;4.78;5.17而对于我们的检测记录表格上只能填写五个数据,文件规定的做法是在如果抽检数在5个或5个以下的,就分别记录,如果超过5个的,只需要记录测量结果的范围。于是就有这样两种记录方式,一种记录是:4.78~5.40;另一种记录方法是:-0.22~+0.40。
这两种记录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现在我想请教大家的就是,这两种记录是不是都可以使用呢?需不需要一个文件来做规定呢?或者说这两种记录方式是否存在体系上的漏洞呢?
希望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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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yao (威望:0) (广东 江门) 汽车制造相关 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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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楼上的各位的参与!
对于各位提出的问题我在此做一下说明。我们这个记录其实只是一个简单的进料检验记录,没有进行数据分析的用途...
现在我提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由于我们公司马上要进行体系的年度审查,而本人也是刚刚才加入到这个公司来,对于我所说的这两种记录方式在我以前的工作中也有过,但是也没有人提出异议,所以两种方式并存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内审员说不行,当然了,他说的不行是因为在前些年也有两种方式的记录,但是在前年的年度审核中审核员对此提出异议,差点开具一个不合格的观察项来,所以他对这个存在一个恐慌,而本人由于才加盟到新的公司,所以对于这些事情不清楚,而我下面的检验员用第二种记录方式我也没有认为不对的,现在突然之间有人这样说,我真的感到迷茫了...
在这里我也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我认为两种记录方式应该都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是一个记录而已。但是,按照ISO9000中“做事有依据”的原则,我就来这里寻找一些依据罢了...
最后希望热心的朋友能对这个问题继续发表看法...: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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