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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该离职?

目前的我是一家电子工厂的IQC主管,在这上班有5个月了,可还是试用期。现在我的领导有意思让我走,上周我提交了辞呈,但到今天为止也没给我批下来。
上周去面试了份工作,公司很小,民营电子类企业。职位:品质经理。据说是要做体系和ROHS才招个品质经理的。明天通知我去复试 。
各位XDJM请给我点建议好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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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i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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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LZ明天去看看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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