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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抽样验货的方式符合规范吗?

我们公司外出验货,由于生产批次的不同,对方就将产品分成几个不同数量的堆垛。我们验货员验货时,抽样的方法就将每一个堆垛视为一个检验批,然后根据国标2828的一般检验水平2级进行抽样,而不是将总的数量视为一个检验批次来验货。这样一来,供应商有点不愿意,觉得我们这样验货实际上是加严进行了,不符合2828标准。我们认为没有错,想请教一下同行的朋友,对我们这样的验货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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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鸣 (威望:7) (辽宁 沈阳) 汽车制造相关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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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一个检验批的定义不同而已,检验批可以是生产批,可以是送检批,也可以是报检批。在生产方来说,控制最好是以生产批来作。而在接收方,可以是供方的生产批,也可以是送检批,LZ作为客户可以自己选择,但是最好是在采购协议里或是质量协议里通知供应商你的检验规则,事先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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