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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符合项吗?

我公司的体系为GJB9001A-2001,在最近的内审中发现:出示的某一款产品在进行高低温试验后的《试验报告》中,测试温度为-30°,而合同要求(包括《测试规范》)中有关低温工作的要求为-15°,测试人员回答“我们的冰柜一开机只能设置范围为-60°~-30°所以我们的测试温度为-30°,测试温度比要求的还低,产品肯定是满足要求的。
请问这是不符合项吗?如果是,不符合标准的哪一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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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ying (威望:0) (广东 东莞) - 现在专攻管理质量体系,希望做专业的体系推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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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不符合项,因为实施和制定的文件或相关规定不一致,也就是说写做不同,所以是不符合,只要把测试规范修改成检测温度最低为-30度就好了。
但需要考虑的是,产品的耐温度,如果低于-15°会影响产品固有特性的话那就算是不符合了,因为测试本身就影响了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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