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求教:当采用量规类检具发生争议时的判定

我司有一公制螺纹部件采用螺纹环规检验,检验用环规已经国家计量院效验合格。出现的问题是才检验时该工件通规不过(可旋进2-3周),而该工件的供应商出厂前是采用和我们相同厂家生产的相同的量规,也有国家计量院效验合格证,检验合格的。当场验证也是如此,即我们的检验不合格,他们的合格。
我印象中记得某标准似乎有过这样一个类似的规定,“当采用两件经效验合格相同的检具进行定性测量时,出现检验争议,即一件合格,一件不合格,判该工件合格”。这句话只是我根据印象中的记忆,依照大概意思写的。
请问:其原文是什么及原文的出处?
谢谢!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datafield (威望:6) (上海 上海) 机械制造 工程师 - 独处

赞同来自:

只要有一个合格的量规判定合格,就认为是合格的。

19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fsw0812
fsw0812

持续改进何时休?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