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QC和生产员人吵了一顿,全部记过处理
昨天我请假不在这,今天上班才知道本部门员工跟其负责部门员工吵架了,对骂的那种!事由如下:
IPQC让部门返工三次后的半成品仍然抽检不合格,让部门返工,这时候生产员工说:别在我这放屁,讥讥歪歪的。。。然后两个人就吵起来了一直到人身攻击,不是打架,是说对方怎么怎么没用之类的话,部门主制止都没用,部门主管后来找来经理,经理过来时两个还在吵,就把两个人都骂了一顿,最后给两个记过处理!如果有下次就都走人!
今天我找IPQC问过缘由,IPQC想要辞工,我说你考虑一个星期,先冷静想一下,免得以后后悔!然后我找经理说,两个工人因为工作原因而起吵架,并不是因为私事,是不是可以撤了处份!
经理的回答是绝对不可以,已经是考虑过后了才给的记过,不然昨天就要两个人走人了!我还是给以反对意见,我的意见是事态到这地步我和部门主管都有责任,没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但经理不理会,处理一定坚挂。我个个认为,如果这样处份了,不公平!
不知道大家的意见如何?
有一个问题大家也许会问,为什么返工三次都没有找原因改善,我们公司就这么怪,工人做事不认真也没处罚,所以这是问题的起因!所以先不论这个。
IPQC让部门返工三次后的半成品仍然抽检不合格,让部门返工,这时候生产员工说:别在我这放屁,讥讥歪歪的。。。然后两个人就吵起来了一直到人身攻击,不是打架,是说对方怎么怎么没用之类的话,部门主制止都没用,部门主管后来找来经理,经理过来时两个还在吵,就把两个人都骂了一顿,最后给两个记过处理!如果有下次就都走人!
今天我找IPQC问过缘由,IPQC想要辞工,我说你考虑一个星期,先冷静想一下,免得以后后悔!然后我找经理说,两个工人因为工作原因而起吵架,并不是因为私事,是不是可以撤了处份!
经理的回答是绝对不可以,已经是考虑过后了才给的记过,不然昨天就要两个人走人了!我还是给以反对意见,我的意见是事态到这地步我和部门主管都有责任,没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但经理不理会,处理一定坚挂。我个个认为,如果这样处份了,不公平!
不知道大家的意见如何?
有一个问题大家也许会问,为什么返工三次都没有找原因改善,我们公司就这么怪,工人做事不认真也没处罚,所以这是问题的起因!所以先不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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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D (威望:1845) (广东 广州) 互联网 员工 -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改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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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由小编综合网友回帖整理,仅供参考。
一、小编解答从公司管理角度看,经理坚持对两名吵架员工记过处理是合理的。无论起因如何,在车间当众对骂、影响生产秩序,已严重违反基本纪律;且经理明确表示这是“考虑过后”的从轻处理,说明已留有余地。你作为主管,关心下属、希望撤销处分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因工作原因吵架”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工作分歧应通过正常流程上报解决,而不是互相人身攻击。建议你接受这一处理结果,同时把重点放在后续改善上:一方面引导IPQC正确看待处分,避免冲动辞工;另一方面推动公司建立明确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和品质责任制度,从根源上减少类似冲突。
二、问题要点
核心问题是:员工因工作分歧当众对骂,公司给予记过处分是否公平、是否应撤销。争议点在于,经理认为纪律优先、处分必须执行;而你认为事出有因、主管也有责任,处分过重。
三、网友观点汇总
综合15条网友回答,主要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多数人认为处分合理,吵架本身是红线。 无论起因如何,在车间对骂、影响秩序就是违规,记过处理可以接受;甚至有网友认为“直接让两人走人”也不为过。强调员工应控制情绪,学会按流程上报,而不是当场争吵。
2. 部分网友指出管理层面也有责任,应连带处理。 有人提出“一个巴掌拍不响”,部门主管、经理都应承担管理责任;尤其生产主管在两人吵了两个小时才找经理,明显失职,不应一声不吭。但也有网友认为,主管有责任不等于要撤销对员工的处分,两回事。
3. 关于IPQC辞工,多数人建议不必强留。 有网友认为IPQC沟通能力不足、违反纪律,走了也未必是坏事;也有人提醒,如果轻易让IPQC走人,以后生产部门可能动不动就靠吵架逼走检验员,品质工作更难开展。
4. 根本问题在于公司品质文化和制度缺失。 不少网友指出,返工三次仍不合格、工人不认真却无处罚,才是冲突的根源。建议建立品质责任制度,明确不合格品处理流程,让IPQC直接贴不合格标签或上报,而不是在现场与工人争执。
总体来看,网友普遍支持经理的处分决定,认为纪律必须维护;同时提醒你作为主管,应借此机会完善流程、加强沟通培训,而不是纠结于撤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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