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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QC考核问题,请指教

各位大虾:一直有个问题觉得不公平,请各位大虾指点一下
关于绩效考核中IPQC检验能力达成指数率,指数率=月度发现质量问题宗数/总质量问题宗数*100%
而问题是总质量问题宗数=IPQC发现质量问题宗数+制造部发现质量问题宗数+下工序投诉质量问题宗数
请问这个算法对吗?制造部发现质量问题宗数应该加上去吗?
如果不加,那IPQC漏检被制造部发现也属于工作失误
如果加上,制造部内部出现问题IPQC来不及发现,制造部先发现了,这样也对IPQC不公平
如果只是加上IPQC确认过的没发现,然后被制造部发现的,这样也不理想,这样统计比较困难,而且容易出现生产员工和QC争吵
还有如果制造有问题了,IPQC来不及发现,制造部先发现了,IPQC也要负一个监督不力的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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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2018 (威望:11) (湖北 武汉) 汽车制造相关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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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先检讨为什么制造部会发现,而IPQC没有发现呢? 什么样的问题可以如此定义的呢? 如制造部调机过程造成的不良品混入,被制造部发现,算谁的呢? 不过如果下一个工序制造发现了不良为前工序造成的话,IPQC就要担当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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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lihuaxi
lihua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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