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台湾人,大家评评!
今天在我们部门出现了这样一件事情,有一位员工因为怀孕,而怀孕又是非正常的,如果不及时治疗的话,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然而为了不影响工作,她提出要急辞工,可是公司又有规定是急辞工的人员一律要补罚款300元,为了使她免罚款300元,特意让她把相着医疗证明文件去签离职单,因为董事长不在,只有让管理者代表来批,可是,他根本不管什么原因,都必须得罚这位人员,他的这些行为,大家认为合理吗???:funk: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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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D (威望:1741) (广东 广州) 互联网 员工 -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改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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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由小编综合网友回帖整理,仅供参考。
一、小编解答从情理与法律角度看,该管理者代表的做法并不合理。员工因非正常怀孕面临生命危险,急需治疗,公司却机械执行“急辞工罚款300元”的规定,忽视了特殊情况和人的生命安全。更值得关注的是,员工已提供医疗证明,且公司董事长不在,管理者代表本可酌情处理,却仍坚持罚款,缺乏人性化考量。此外,按新劳动法,员工因病辞职或请病假,公司不应随意扣款。建议员工优先就医,生命第一,后续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问题要点
核心问题是:公司管理者代表在员工因生命危险急需急辞工并持有医疗证明的情况下,仍坚持按公司规定罚款300元,是否合理?网友讨论焦点集中在“制度与人情”“生命与规定”的冲突,以及该行为是否与“台湾人”身份有关。
三、网友观点汇总
综合15条网友回答,主要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 普遍认为不合理,强调生命至上
多数网友认为,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员工已提供正规医院证明,情况紧急,管理者代表仍坚持罚款,显得顽固不化、缺乏人性化。公司制度应加入特殊情况处理条款,管理者也应灵活变通。
2. 建议走正规流程,避免与制度硬碰
部分网友指出,员工其实不必急辞工,可以先请病假,再按正常流程辞职,或利用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这样既能治病,又不用被罚款。也有网友质疑员工为何不依法请病假,而选择急辞工,认为员工自身也应依制度办事。
3. 认为问题与“是不是台湾人”无关
多位网友强调,不应将个案上升到地域或身份标签。大陆老板同样可能苛刻,台湾管理者也不一定都冷漠。讨论应就事论事,聚焦制度合理性,而非针对“台湾人”这一身份。
4. 少数观点支持遵守制度,但可私下帮助
有网友认为,公司制度既然制定就应遵守,管理者代表若违规批准会承担责任;但可以私下以个人名义补贴员工300元,既维护制度,又体现人情。也有网友认为,若公司规定本身不违法,按制度执行并无争议。
5. 提及法律依据,认为扣款不合法
有网友指出,按新劳动法,员工因病辞职或提前辞职,公司不应扣钱;若员工有结婚证,还可依法享受病假或医疗期。因此,罚款本身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总体来看,网友共识是:制度应服务于人,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生命比300元重要;分歧在于,是应坚持制度并私下补贴,还是直接破例免罚,以及员工是否应更主动地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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