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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标准的疑惑

在计数调整型抽样时,按照GB2828.1,假设批量为300--500,检查水平为I,则样本量字码为F,在AQL分别为0.65, 1.0,1.5的情况下,正常检验一次的抽样方案分别为(20,0,1),(13,0,1),(8,0,1),只要批量在281至500的范围内,都按上述方法抽样。因此批量为500的不合格检出率要大大低于批量为300的。这是否科学呢? 此时用百分比抽样或其他抽样方法是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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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海 (威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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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量为300--500,检查水平为I,则样本量字码为F,在AQL分别为1.5的情况下,正常检验一次的抽样方案不是(8,0,1),而是(32,1,2);
2、样本量字码为F,在AQL分别为0.65, 1.0,1.5的情况下,正常检验一次的抽样方案分别为(20,0,1),(13,0,1),(32,1,2)三个方案检出能力对比:

抽样对比.png

可以看出检出能力差别并不是提问者所说的很大!质疑国标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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