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各位认为有没有必要作一个作废文件回收登记?

请问各位高手,大家认为在作废文件管理方面,有没有必要作作废文件登记(包括体系文件及技术文件),作废文件回收的时候必须回收人及文件管理员即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如果按上述要求执行,那么在发一份修改文件时就会让交接双方签两次字,个人认为有些复杂了,我想在发文登记的时候收回旧文件即可,如不能收回可以在备注栏注明。有保留价值的作废文件最多作个目录保存就可以了,不知道这样对不对,请各位发表高见。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casitelo (威望:6) (湖南 ) 家电或电器 质量经理

赞同来自:

其实作文件的作废处理都不是统一要求的。
在制定文件控制程序时,就要考虑企业的实际要求来制定处理作废文件的流程。文件作废对后序的使用文件不构成影响,或者是影响甚微的话,其处理方式可以简单一些,但有些文件不及时收回,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时,处理的方式就会复杂。但是文件控制程序当中要求如何处理时,就应当按照要求来做,因为文件控制要求通常是经过了认真策划过的,即是适用于企业的实际情况。

26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