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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管理细则(转)

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管理细则

一 计量器具的购置、入库、发放、流转及台帐管理
1.1计量器具的采购
1.计量室根据各部门量具的使用需求并结合公司量具的使用情况统筹规划后,编制年度采购采供计划。
2.对于精密贵重的计量仪器、测试设备的采购由计量管理员与相应工程师共同确认后报部门经理审批。
3.计量器具的采购由计量室提PR并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由物料部采购。
1.2 计量器具的验收入库
1.2.1新购计量器具入库前应由采购部与计量室人员共同确认是否是所需计量器具并作外观和配件检查,确认符合后由计量室人员送相应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部门检定/校准。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方可办理入库。
1.2.2 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采供部负责处理。
1.2.3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箱安装前,应通知质量部计量室一同开箱验收,发现损坏和缺项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使用说明书、原理图等有关资料由计量室收回建档保存,使用单位可借阅或发给复印件。
1.3 计量器具的发放
1.3.1 计量室根据采购的计量器具,按各使用部门上报的计划发放计量器具。
1.3.2 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需长期使用器具由计量室确认后发放到相应部门。
1.3.3 零时借用的计量器具由操作者按工艺要求向计量管理员/检验员借用并在计量器具借用登记表上登记。

1.4 计量器具的流转
1.4.1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时,属个人使用、保管的计量器具应留在原部门,确需带到新部门时,应向计量管理员提出申请并经计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转出。

1.4.2 计量器具由一部门转到另一部门前必须先归还计量室并由计量管理员登记确认后方可转入。
1.4.3 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应归还计量室。

1.5计量器具的台帐管理
1.5.1计量室应建立公司各类计量器具总台帐。
1.5.2计量器具台帐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帐物相符。

1.6 计量器具的封存
1.6.1 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应由原使用部门或计量管理员提出计量器具封存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实施并贴上封存标签。封存的计量器具应与生产现场隔离和妥善保管,对无法隔离的器具应在明显位置贴上标识。
1.6.2封存的计量器具不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

1.7 计量器具的启用
1.7.1 已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应由使用部门或计量管理员提出申请后经检定/校准合格方可启用,并纳入周期检定或校准。
1.8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1.8.1 一般工作用计量器具经调修后不能恢复原准确度,但还能作低级准确度使用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作降级处理准予使用,但其技术指标应符合降级级别的要求。作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计量室应对其技术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1.8.2 精密贵重计量器具的降级,须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降级原因,批准后作降级使用。
1.8.3 凡批准降级的计量器具定范围定点使用,并应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粘贴计量彩色“限用”标志,并标明限用范围和限用点。
1.8.4 降级的计量器具仍应纳入正常周检管理。
1.8.5计量器具由于长期使用或正常使用磨损,经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由计量管理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经审批后作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1.8.6 计量器具丢失和因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应作报废处理。
1.8.7 凡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计量器具,应严格隔离,防止混入生产现场,并应由计量室检负责收回,建立计量器具报废台帐。可利用的零备件由计量室予以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交库房负责处理。
1.8.8 由于存放条件或其他原因,已批准报废的计量器具不能回收或没有回收,应在器具明显位置粘贴计量彩色《报废》标志。

二 计量器具标识管理
2.1计量器具分类管理与标志管理
2.1.1 分类
① A类计量器具
a.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一般标准和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及其主要配套计量器具。
b.公司用于工艺、质量检测、能源及经营管理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计量器具。
c.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并用于公司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和医疗卫生的工作计量器具。
d.准确度要求高和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
② B类计量器具
a.公司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
b.公司经营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
c.固定安装在生产线或装置上,计量数据要求较高的,但
d.平时不允许拆装,实际检定周期必须和设备检修同步的计量器具。
e.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以及固定指示点使用的计量器具。
③ C类计量器具
a.设备仪器上固定安装仅作指示用,不易(或不宜)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且性能长期稳定的计量器具。
b.国家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c.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
d.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自制专用计量器具。
e.国家没有检定和校验要求,企业可以自行制定校验方法的计量器具。

2.1.2 分类管理要求
① A类计量器具
a.凡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和国防工业系统计量管理机构的规定办法执行。
b.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定规程与检定周期。
c.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维护,并建立严格的使用保管、检定调修等原始档案。
d.周期受检率应达到100%。
② B类计量器具
a.按照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特殊情况周期需延长,使用部门/计量管理员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b.对连续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便的计量器具,可以根据检定规程和可靠性数据资料,按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必须严格监督。
c.通用计量器具作专用的计量器具,按其实际使用需要,可减少检定项目或进行部分检定,但检定证书上应注明限用量限范围和使用地点,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处粘贴限用标志。
d.对使用不频繁,性能稳定,准确度要求不高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的长短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数据为依据。
e.周期受检率应不低于98%。
③ C类计量器具
a.除国家规定的可进行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外,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变化,且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可以进行一次检定。
b.对非生产关键部位的指示用和在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表盘计量器具进行有效期管理。
2.1.3 标志管理要求及管理
① 计量彩色标志使用说明
a.“合格证”标志:表示该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检定/校准系统或公司内部相关要求。
b.“限用证”标志:表示该计量器具定范围定点使用。检定时也只定期检定和校验某一特定测量范围或测量点,应标明限用范围和限用点。
C.“禁用”标志: 出现故障暂时不能修好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生产、管理中停止使用。
e.“封存”标志:用于长期闲置或暂时不投入使用,也不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封存”标志,防止流入生产和管理中使用。
f:“报废”标志:表示该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检定/校准系统或公司内部相关要求。

② 计量彩色标志的管理
a.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彩色标志。
b.计量彩色标志上应注明该计量器具A、B、C分类的类别,使用彩色标志时应与检定原始记录或检定证书相符,标志应粘贴在计量器具(不妨碍工作)的明显位置上或计量器具的盒子上。
c.暂时不用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撒离现场,无法撒离的或暂时不投入使用也不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室应在其明显位置粘贴《封存》标志。

2.1.4 计量彩色标志的识别
“合 格 证”--绿色 “准用证”—-黄色;
“封 存”--灰色; “禁 用”--红色。
“限用证”--蓝色

三:计量器具质量控制
3.1 控制原则
3.1.1计量器具检定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无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的,按公司内部相关要求执行。
3.1.2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管理。
3.1.3工作用计量器具的周期受检率为95%,一次合格率为96%(螺纹规除外)。
3.1.4在周期检定期间随机抽取10%的计量器具进行重新校准,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按3.4
进行处理。
3.2 首次检定或校准
3.2.1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应送计量室或具有资质的检定/校准单位进行使用用前的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换发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同时进行统一编号、登帐、纳入周期检/校准定计划。
3.3 周期检定或校准
3.3.1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一般定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和二十四个月。其检定周期的长短,由计量室根据检定规程,使用环境、使用频繁程度和计量器具本身质量情况等确定,保证送检一次合格率为96%(螺纹规除外)。送检合格率公式:合格率=(实际月检一次合格数/实际月检数)×100%。
3.3.2根据周期检定计划,计量室于每月25~30日对送检单位发出下一个“周期检定通知单”。
3.3.3各种计量器具送检时,应清洁干净,并保持计量器具的完整性,对不能满足送检条件的(如外观严重锈蚀损坏、应有包装盒而无者等),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及责任者,由质量部按规定予以处理。
3.3.4计量检定/校准应按国家计量检定/校准系统表和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进行。无国家计量检定/校准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校准规程的,按下述办法进行。
a.按集团内部的技术手册或集团内部引用的有效的相关文件。
b.公司内部编制的现行有效的工艺要求。
c.由计量室编制的公司校准规程或校准方法,经质量部领导批准,按批准后的校准规程或校准方法进行校准。

3.4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3.4.1不合格计量器具包括: 损坏; 显示不正常;功能出现问题; 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

3.4.2 对不合格又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相关领导签字后办理报废手续。同时应注销台帐。
3.4.3凡批准报废的计量器具应严格隔离,严防混入生产现场误用。对无法隔离的器具需在明显位置标记报废标识.
3.4.4 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分析是否需要进行产品追溯。
3.5 专用量具和检具控制
3.5.1外购的专用量具/检具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入库前送检验室检验,经相关工程师批准接受后方可办理入库。检验不合格的,由采购部负责处理。

3.5.2专用量具/检具的校准周期由计量管理员与相应工程师根据使用情况、磨损情况等确定。
3.6 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3.6.1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
a. 各使用部门的使用者应熟悉计量器具的基本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及保养知识。
b. 一切计量器具不应超量程、超负荷、超周期进行使用。
c. 使用前应检查、确认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状态,方可进行操作。
d. 在使用计量器具时如出现异常或失准,使用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量具保管员
e. 从事计量器具检修或测试,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仪器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非计量器具调修人员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计量器具。对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应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3.6.2 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护
a.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应严格按说明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进行操作,并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
b.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检定、调修等均应作好详细记录,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c.各使用部门存放的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不许外借和随意搬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借出,不论借出时间长短,返回时应进行检查验收。
3.5.4 工作用计量器具的保管和维护
a.计量室应建立管理台帐。
b.各部门计量器具使用者应保持计量器具清洁干净,附件完整,不与其他工具和用品混放。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计量器具是否具有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或计量彩色合格标志。
c.计量器具使用完毕后,应擦拭干净,放入盒内或存放干燥处,必要时涂上防锈油或罩好防尘罩等。
3.6.3 计量器具的保管或存放应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3.6.4 发放或借出的计量器具,应带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检定证书或计量彩色标志,使用者在领用或借用计量器具时,发现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证超期的计量器具应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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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ut85 (威望:0) (山东 烟台) 机械制造 副经理 - 懂些基本的质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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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降级等的规定是从哪里得来的,有标准能告诉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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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肖瘦
肖瘦

本人来自江西,希望朋友们多多交流,互相学习,共同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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