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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手册

ISO14000的内容不少,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在ISO14000的基础在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是必要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也就要求我们进行清洁生产!现将<<清洁生产手册>>发布如下!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什么是清洁生产****
一、《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清洁生产的定义****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的第一章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这一定义概述了清洁生产的内涵、主要实施途径和最终目的。
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是在回顾和总结工业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产品和生产过程预防污染的一种全新战略。.它综合考虑了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环境风险(资源和环境容量)、成本和经济效益,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策演变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与以往不同的是,清洁生产突破了过去以末端治理为主的环境保护对策的局限,将污染预防纳入到产品设计、生产过程和所提供的服务之中,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议程》,将清洁生产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号召各国工业界提高能效,开发更先进的清洁技术,更新、替代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和原材料,实现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把建立资源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和推行清洁生产列入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与重大行动计划中。
2000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清洁生产高层研讨会(CP6)提出:清洁生产已经成为技术进步的推动者、改善管理的催化剂、革新者的典范、连接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桥梁。
推行清洁生产的特点在于提示传统生产技术与管理的缺陷和不足,针对生产全过程,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采取改造、替代、淘汰和科学管理等方法,谋求实现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推行清洁生产的侧重点是强调更加“清洁”的、更加科学合理的生产,特别要求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转变生产和消费方式,通过持续的改进以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的目的。推行清洁生产不仅是是某个部门或某个工业领域的责任,而且是国民经济的整体战略部署,需要转变传统的发展观念,建立新的生产与消费方式,实现一场新的产业革命。
二、联合国环境署关于清洁生产的定义****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降低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
——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
——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
清洁生产是从全方位、多角度的途径去实现“清洁的生产”的,与末端治理相比,它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主要表现在:
1.用无污染、少污染的产品替代毒性大、污染重的产品;
2.用于污染、少污染的能源和原材料替代毒性大、污染重的能源和原材料;
3.用消耗少,效率高、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设备替代消耗高、效率低、产污量大、污染重的工艺、设备;
4.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和原材料,实现物料最大限度的厂内循环;
5.强化企业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和物料流失。
6.对必须排放的污染物,采用低费用、高效能的净化处理设备和“三废”综合利用的措施进行最终的处理和处置。
7.清洁生产除强调“预防”外,还体现了以下两层含义: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是一个相对的、不断的持续进行的过程;防止污染物转移:将气、水、土地等环境介质作为一个整体,避免末端治理中污染物在不同介质之间进行转移。
清洁生产一经提出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许多国家和组织的积极推进和实践,其最大的生命力在于可取得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它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唯一途径。
为什么开展清洁生产****
一、 开展清洁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21世纪议程》。该议程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行动计划,并将清洁生产看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号召工业提高能效,开发更清洁的技术,更新、替代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和原材料,实现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有效管理。清洁生产是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意义的行动,是工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
二、 开展清洁生产是控制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
清洁生产彻底改变了过去被动的、滞后的污染控制手段,强调在污染产生之前就予以削减,即在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并在服务中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这一主动行动,经近几年国内外的许多实践证明,具有效率高、可带来经济效益、容易为企业接受等特点,因而实行清洁生产将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一项有效手段。
三、 开展清洁生产可大大减轻企业末端治理的负担****
末端治理作为目前国内外控制污染最重要的手段,为保护环境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工业发展速度的加快,末端治理这一污染控制模式的种种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首先,末端治理设施投资大、运行费用高,造成企业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
第二,末端治理存在污染物转移等问题,不能彻底解决环境污染;
第三,末端治理未涉及资源的有效利用,不能制止自然资源的浪费.
据美国环保局统计,1990年美国用于三废处理的费用高达1200亿美元,占GDP的2.8%,成为国家的一个严重负担。我国“七五”、“八五”期间环保投资(主要是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例分别为0.69%和0.73%,“九五”期间其比例也接近 1%,但已使大部分城市和企业承受较大的经济压力。
清洁生产从根本上扬弃了末端治理的弊端,它通过生产全过程控制,减少甚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末端治理设施的建设投资,也减少了其日常运转费用,大大减轻了工业企业的负担。
四、 开展清洁生产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的最佳途径****
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的根本和最终归宿。开展清洁生产的本质在于实行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它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清洁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方面它是提倡通过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废弃物回收利用等途径,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另一方面它强调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在内的所有员工在经济观念、环境意识、参与管理意识、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质。同时,清洁生产还可有效改善操作工人的劳动环境和操作条件,减轻生产过程对员工健康的影响,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使公众对其产品的支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清洁生产审核概念、原则及对象**一、 清洁生产审核概念****
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是一种对污染来源、废物产生原因及其整体解决方案的系统化的分析和实施过程,其目的旨在通过实行预防污染的分析和评估,寻找尽可能高效率利用资源(如:原辅材料、能源、水等),减少或消除废物的产生和排放的方法,是组织实行清洁生产的重要前提,也是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的关键和核心。持续的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会不断产生各种的清洁生产方案,有利于组织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逐步的实施,从而使其环境绩效实现持持续改进。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1、核对有关单元操作、原材料、产品、用水、能源和废物的资料;2、确定废物的来源、数量以及类型,确定废物削减的目标,制定经济有效的削减废物产生的对策;3、提高组织对由削减废弃物获得效益的认识和知识;4、判定组织效率低的部位和管理不善的地方;5、提高组织经济效益、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 清洁生产审核原则****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对组织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全过程的重点或优先环节、工序产生的污染进行定量监测,找出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原因,然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对策、制定方案,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清洁生产审核首先是对组织现在的和计划进行的产品生产和服务实行预防污染的分析和评估。在实行预防污染和评估的过程中,制定并实施减少能源、资源和原材料使用,消除或减少产品和生产过程中有毒物质的使用,减少各种废弃物排放的数量及其毒性的方案。
l _废弃物在哪里产生?_通过现场调查和物料平衡找出废物的产生部位并确定产生量。
l _为什么会产生弃物?_这要求分析产品生产过程(如图)的每个环节。
l _如何消除这些废弃物?_针对每个废弃物产生原因,设计相应的清洁生产方案,包括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方案可以是一个、几个甚至几十个,通过实施这些清洁生产方案来消除这些废弃物产生原因,从而达到减少废弃物产生的目的。

技术工艺 设备 过程控制 管理 员工素养

原辅材料

产 品

能源






废弃物
回用
排 放
****根据上述生产过程框图,对废弃物的产生原因分析要针对八个方面进行:1、原辅材料和能源2、技术工艺3、设备4、过程控制5、产品6、管理 7、员工 8、废物
清洁生产审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产生量,达到环境与经济“双赢”目的。
三、 清洁生产审核对象****
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最终目的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降低费用;增强组织和全社会的福利。清洁生产审核对象是组织,其目的有两个:一是判定出组织中不符合清洁生产的方面和做法;二是提出方案并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实现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审核适用于第一、二、三产业和所有组织。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是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组成和有效途径。基于我国清洁生产审核示范项目的经验,并根据国外有关废物最小化评价和废物排放审核方法与实施的经验,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开发了我国的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包括7个阶段、35个步骤。


****
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图****
活动 产出策划和组织
  1. 取得领导支持
  2. 组建审核小组
  3. 制定工作计划
  4. 开展宣传教育



1. 领导的参与
2. 审核小组
3. 审核工作计划
4. 障碍的克服





预评估
  1. 组织现状调研
  2. 进行现场考察
  3. 评价产污染排污状况
  4. 确定审核重点
  5. 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6. 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评估
1. 准备审核重点资料
2. 实测输入输出物流
3. 建立物料平衡
4. 分析废物产生原因
5. 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方案产生和筛选
1. 产生方案
2. 分类汇总方案
3. 筛选方案
4. 研制方案
5. 继续实施无低费方案
6. 核定并汇总无低费方案实施效果
7. 编写清洁生产中期审核报告

可行性分析
1. 进行市场调查
2. 进行技术评估
3. 进行环境评估
4. 进行经济评估
5. 推荐可实施方案

方案实施
1. 组织方案实施
2. 汇总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的成果
3. 验证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的成果
4. 分析总结已实施方案对组织的影响


1. 现状调查结论
2. 审核重点
3. 清洁生产目标
4. 现场考察产生的无低费方案的实施

  1. 物料平衡
  2. 废物产生原因
  3. 审核重点无低费方案的实施



  1. 各类清洁生产方案的汇总
  2. 推荐的供可行性分析的方案
  3. 中期评估前无低费方案实施效果的核定与汇总
  4. 清洁生产中期审核报告



  1. 方案的可行性分析结果
  2. 推荐的可实施方案


  1. 推荐方案的实施

  1. 已实施方案的成果分析结论




  1. 清洁生产组织机构
  2. 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3. 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4.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持续清洁生产
1.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
2.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3. 制定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4. 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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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组织****
一、 取得领导支持: 1. 宣讲效益 2. 阐明投入
二、 组建审核小组: 1. 推选组长 2. 选择成员 3. 明确任务
三、 制定工作计划
四、 开展宣传教育:1. 确定宣传的方式和内容 2. 克服障碍
预评估****
一、进行现状调研:1. 企业概况 2. 生产状况 3. 环境保护状况 4. 管理状况
二、 进行现场考察:1. 核对资料 2 . 组织现场座谈 3. 进行专家咨询
三、评价产污排污状况:1. 对比国内外内类企业产污排污状况 2. 初步分析产污原因 3. 评价企业环保执法状况 4. 作出评价结论
四、确定审核重点:1. 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2. 按权重总和记分排序 3. 企业领导决策
五、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1. 近期目标 2. 中期目标 3. 远期目标
六、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
一、准备审核重点资料:1. 收集资料 2. 编制审核重点的工艺流程图 3. 编制单元操作工艺流程图和功能说明表 4. 编制工艺设备流程图
二、实测输入输出物流:1. 明确要求,准备测量仪器,落实人员 2. 实测 3. 汇总数据
三、建立物料平衡: 1. 进行预平衡 2. 编制物料平衡图 3. 阐述物料平衡结果
四、分析废弃物产生原因:1. 原辅料及能源 2. 技术工艺 3. 设备 4. 过程控制 5. 产品
  1. 废弃物 7. 管理 8. 员工
五、 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方案产生和筛选****
一、产生方案:
  1. 广泛采集,创新思路 2. 根据物料平衡和针对废弃物产生原因分析产生方案;3. 广泛收集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 4. 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技术咨询 5. 全面系统地产生方案
二、分类汇总方案
三、筛选方案:1. 初步筛选 2. 权重总和计分排序 3. 汇总筛选结果
四、研制方案:1. 明确内容 2. 掌握原则
五、继续实施无/低费方案
六、核定并汇总无/低费方案实施效果
七、编写清洁生产中期审核报告
可行性分析****
一、进行市场调查:1. 调查市场需求 2. 预测市场需求 3. 确定方案的技术途径
二、进行技术评估:1. 先进性 2. 实用性 3. 可行性 4. 可实施性
三、进行环境评估:1. 环境影响分析 2. 员工安全健康影响分析
四、进行经济评估:1. 总投资费用 2. 净利润 3. 年增现金流量 4. 投资偿还期
5. 净现值 6. 内部收益率 等主要指标
五、推荐可实施方案
方案实施****
一、组织方案实施:1. 统筹规划 2. 筹措资金 3. 实施方案
二、汇总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的成果
三、验证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的成果:1.技术评估 2.环境评价 3.经济评价 4.综合评价
四、分析总结已实施方案对企业的影响:1.汇总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对比各项单位产品指标 3.宣传清洁生产成果
持续清洁生产****
一、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1. 明确任务 2. 落实归属 3. 确定专人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1. 把审核成果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 2.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激励机制 3. 保证稳定的清洁生产资金来源
三、制定可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四、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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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洁生产审核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一项系统而细致的工作,在整个审核过程中应注重充分发动全体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克服障碍、严格按审核程序办事,以取得清洁生产的实际成效并巩固下来。
(1) 充分发动群众献计献策。
(2) 贯彻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方针,在审核的每个阶段都应注意实施已成熟的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3) 对已实施的方案要进行核查和评估,并纳入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以巩固成果。
(4) 对审核结论,要以定量数据为依据。
(5) 在第四阶段方案产生和筛选完成后,要编写中期审核报告,对前四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从而发现问题,找出差距,以便在后期工作中进行改进。
(6) 在审核结束前,对筛选出来还未实施的可行性方案,应制订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建立持续清洁生产机制,最终编制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以作为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的结束。

清洁生产审核特点及原理

一、清洁生产审核特点
1.具有鲜明的目的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并与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相一致。
2.具有系统性—以生产过程为主体,从原材料投入到产品改进,从技术革新到加强管理,设计了一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实施的系统而完整的方法学。
3.突出预防—目标是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从源头削减污染物,以达到预防的目的。
4.符合经济性—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意味着原材料利用率的提高,产品的增加,同时可减少末端治理费用。
5.强调持续性—逐步滚动持续进行。
6.注重可操作性—每一步骤均与组织实际情况相结合,审核程序是规范的,但方案的实施则是灵活的。
二、清洁生产审核原理
清洁生产审核是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和操作性很强的程序。这套程序由三个层次(即废物在哪里产生、为什么会产生废物、如何消除这些废物)、八条途径(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废弃物)、七个阶段和35个步骤组成。
这套程序的原理可概括为逐步深入原理、分层嵌入原理、反复迭代原理、物质守恒原理、穷尽枚举原理。
(1) 逐步深入原理
清洁生产审核是逐步深入的,即由粗而细、从大至小。
粗/大:审核开始时,即在筹划和组织阶段,组织机构的成立、宣传教育的对象等都是在组织整个范围的基础上进行的。预评估阶段同样是在整个组织的大范围进行,相对于后几个阶段而言,这一阶段收集的资料一般地讲是比较粗略的,定性的比较多,有时不一定十分准确,而且主要是现有的资料。
细/小:从评估到方案实施阶段,审核工作都围绕审核重点进行。这四个阶段工作的范围比前两个阶段要小得多,二者工作的深度和细致程度也不相同。这四个阶段要求的资料全面、祥实,并以定量为主,许多数据和方案要靠通过调查研究和创造性的工作之后才能开发出来。
细/大:最后一个阶段“持续清洁生产”有相当一部分工作又返回整个组织的大范围进行,但部分工作仍针对审核重点,即对前四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深化、细化和规范化。
(2) 分层嵌入原理
是指审核中分析废物在哪里产生、为什么会产生废物、如何消除这些废物三个层次的每一个层次都要嵌入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废弃物这八条途径。
(3) 反复迭代原理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一个反复迭代的过程,即在审核七个阶段相当多的步骤中要反复使用上述的分层嵌入原理。
即分层嵌入原理方法不仅要应用于现状调研步骤,还要应用于现场考察步骤、评估阶段、方案产生和筛选阶段、可行性分析阶段、方案实施阶段的相当多的步骤中。当然,有的步骤应进行三个层次的完整迭代,有的步骤只进行一个或两个层次的迭代。
如:在评估阶段分析废物产生原因时,一般只进行废物在哪里产生及为什么会产生这些废物这两个层次的迭代;在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里,往往仅在如何减少或消除这些废物的这个层次上。
(4) 物质守恒原理
物质守恒这一大自然普遍遵循的原理,也是清洁生产审核中的—条重要原理。
如:预评估阶段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时,对组织现场进行考察研究,评价产污排污状况时都要应用物质守恒原理。虽然此时获得的资料不一定很全面、很准确,但大致估算一下组织的各种原辅材料和能源的投入、产品的产量、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未知去向的物质等,在其间建立一种粗略的平衡,则将大大有助于弄清楚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及其物质和能源的流动去向。在上述工作基础之上,再利用各班记录等数据粗略计算审核重点的物料平衡状况,此时物质守恒原理显然是一种有用的工具。
评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审核重点的物料平衡,这一工作必须遵循物质守恒原理,而且,这一阶段使用或产生的数据已经相当准确,因而此时的物质守恒原理的应用将是相当准确、相当严格的。
(5) 穷尽枚举原理
穷尽枚举原理的重点,一是穷尽,二是枚举。
穷尽:CP的八条途径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组织清洁生产方案的充分必要集合。也就是说,一个组织从这八条途径入手,一定能发现自身的清洁生产方案。一个组织发现的任何一个清洁生产方案,必然是循着这八条途径中的一条或者几条找到的。因此,从理论上讲从这八条途径入手可以识别出该组织现阶段所有的清洁生产方案。
枚举:即是不连续地、一个一个地例举出来。因此,穷尽枚举原理意味着在每一个步骤的每一个层次的迭代中,都要将八条途径当作这一步骤的切入点,由此深化和做好该步骤的工作,切不可合并,也不可跳跃。因为如果将八条途径中的若干条合为一条,或从原辅材料和能源直接跳跃到过程控制,则污染源的数量和部位、污染成因及清洁生产方案均可能无法完全找到,即没有穷尽。



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通过对产品设计、产品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企业内部管理、物料循环利用、产品使用结束后的处置等企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废物和排放物产生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减少废物产生的备选清洁生产方案,并通过对备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制定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本办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全省清洁生产专家库(包括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和行业专家)。
第五条 各市、县(市、区)经贸部门会同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范围内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第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机构是指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机构。
凡有意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机构,在具备必要的基本条件后,向各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4)并签署意见,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也可直接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向社会公告。
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经过工商注册登记、至少有6名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员、有专门工作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以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所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条 清洁生产审核分自愿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为进一步节约资源,消减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省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参照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有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均为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5年要进行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 各市经贸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根据推进清洁生产的需要,共同确定本辖区内限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并联合发文公布。企业要在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各级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监督企业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要求实施清洁生产,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优先选择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公告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为其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
各级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当合理安排,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2号)的要求,在2003年?2007年间,组织本市范围内50%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九条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内部工作程序:
(一)审核准备阶段。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成立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预审核阶段。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同行业对比、通过等标污染调查、通过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调查、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设置清洁生产目标,提出和实施无费/低费方案;
(三)审核阶段。编制审核重点的工艺流程图,确定物料的输入、输出和排污状况,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环节和废物产生的原因,继续提出和实施无费/低费方案;
(四)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废物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控制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汇集、分类和筛选,确定中费/高费清洁生产方案,继续实施无费/低费方案;
(五)方案可行性分析。对筛选确定的中费/高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环境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方案;
(六)方案的实施。制定实施计划并对方案进行实施,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清洁生产方案分析、效益预测分析和企业整改意见;
(七)持续的清洁生产。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制定持续的清洁生产计划。
第十条 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要在企业的配合下,完成技术咨询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清洁生产审核结束后(即实施完成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认为已达到审核规定的有关要求,应当在30日内将审核报告按要求报送各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各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根据《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见附件1)共同组织有关清洁生产专家,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省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共同组织验收。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参照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有关验收要求,将审核报告报送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各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名单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公布。
第四章 保障与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最佳方案。企业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项目可以列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企业取得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实施清洁生产最佳方案的项目可以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贴息资金。
第十二条 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依法从企业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
序号 验收内容 标准 得分 备注
一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 15 分项标准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但各分项累计标准分总值应不变。
1 审核报告资料完整、数据可靠 (5)
2 审核报告内容全面,方法正确,编制规范 (5)
3 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5)
二 建立了持续清洁生产机制(组织、制度和规划) 10
1 建立了企业清洁生产组织机构 (4)
2 建立了清洁生产制度 (3)
3 建立了持续清洁生产规划 (3)
三 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 20
1 对90%无费/低费方案进行了实施 (5)
2 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5)
3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中费/高费方案实施计划 (5)
4 结合技术改造实施了中费/高费方案 (5)
四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5
1 企业废水、废气、噪声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5)
2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控制指标 (2)
3 企业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期交纳排污费 (2)
4 企业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2)
5 企业“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2)
6 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0%以上 (2)
五 符合行业技术要求和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10
1 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3)
2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3)
3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2)
4 企业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2)
六 污染物产生量降低情况(主要污染物降低10%) 15
(一) 废水方面 (6)
1 废水产生量降低10%以上(不含循环用水)
2 CODcr产生量降低10%以上(BODs产生量降低10%以上)
3 第一类污染物产生量降低10%以上
(二) 废气方面 (6)
1 废气产生量降低10%以上
2 SO2产生量降低10%以上
3 粉尘(或烟尘)产生量降低10%以上
(三) 固废方面 (3)
1 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10%以上
2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七 资源、能源、原材料节约情况(主要指标节省5%以上) 15
1 水(节水5%以上) (3)
2 电(节电5%以上) (3)
3 汽(节汽5%以上) (3)
4 煤(节煤5%以上) (3)
5 主要生产原材料(节约5%以上) (3)
总分 100
说明:1、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可加2?3分;
2、总分大于80分通过验收,总分大于90分为优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七条 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第十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第十二条 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批准设立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并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相应标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可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二十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
第二十三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
第二十七条 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实行有利于回收利用的经济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有管辖权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该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
第三十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第三十四条 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第三十五条 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第三十六条 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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