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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计划CP中接收水平问题

我们公司在外协件检验时接受水平是按GB2828 AQL=6.5 IL=S-4检查的
但有时候也灵活机动,不是非常重要的缺陷都放过去了,
现在我公司在做TS16949有培训老师说你在控制计划中容量 和频次不能直接这样写成AQL=6.5 IL=S-4
这样是不正确的,现在大公司(上海大众上海通用)都是按 n=13 c=0 也是就说是按零缺陷目标进行的.
而不管批量的大小.因为GB2828已经不适用了,
而且GB2828标准国外公司是不认可的,因为国外公司追求的是零缺陷.

问题:照这样说话现在我们在控制计划中应该怎么样写才比较合理而客户又能接受那?
我不知道这样说对不对故上来讨教各位大大!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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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quanyou (威望:2) (浙江 舟山) 汽车制造相关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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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零缺陷”的管理思想控制过程质量,C=0仅仅是一种抽样合格判定标准,不能和“零缺陷”划等号。
在TS中只是规定属性数据(计数型)的接收标准是C=0
对计量型数据要看过程能力指数Cpk滴!
即使是C=0也仅针对计数型的关键特殊特性,非关键特殊特性要和顾客协商接收水平,达成共识;否则全部是C=0,产品可能就都发不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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