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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C=0,RE=1”判收准则使用合理性的辨论

关于“AC=0,RE=1”判收准则使用合理性的辨论



从不少企业现行的抽样方案(特别是已推行TS16949的企业)来看,决大多数企业都是执行“AC=0,RE=1(0收1退)”的判收准则,这里我本人就该准则的性使用合理则提出我个人的观点。

1.首先就ISO/TS16949条款本身的要求来看,先引用标准本身来看:

TS标准条款:

7.1.2 接收准则必须由组织定义,要求时,必须由顾客批准。

对于计数型 数据抽样,接收水平必须是零缺陷。

对于此标准条款理解:

ISO/TS16949规定当使用计数型数据抽样计划进行检验与试验时,其接收准则为零缺陷,即一旦发现一个不合格产品时,应判定为整体不合格或对此批实施100%检验。

以上观点也就只是针对不合格产品本身而要求的,产品缺陷可分为不合格与不合格品两方面,故对不合格则也引用该标准,则合理性就值的企业和质量人去深究了。



2.企业在质量检验过程中会涉及以下四个方面:A:外观检验不良、B:尺寸检验不良、 C:功能检验不良、 D:依赖性试验不良。

如果质量检验员在检验过程执行情况如下:

A:外观检验不良:AC=0,RE=1(0收1退)﹔

B:尺寸检验不良:AC=0,RE=1(0收1退)﹔

C:功能检验不良:AC=0,RE=1(0收1退)﹔

D:依赖性试验不良:AC=0,RE=1(0收1退)。

从以上来看,企业及企业的质量检验员则把四种不良现象的类型、严惩度均视为相同,那我就这四个不良现象的严重度则说一相说明:

A 类不良直接影响到客户及最终客户的感觉感受(前提是该产品是组装在最终产品外端,及为外观件),但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性能。通过人为目视检测及可判定,相对极为容易发现,此项可判定为一般缺陷﹔

B类不良将会在客户的生产线上造成组装因难,造成客户组装困难,或最终产品的装配效果。些类缺陷可通过一般检测工具较容易检测出,此项可判定为重大缺陷﹔

C类不良会直接造成最终产品功能或部分功能丧失或功能不佳,探测度较低,一般发难以发现,需通过最终功能性测试才会检测出。此项可判定为致命缺陷﹔

D类不良会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会直接引起最终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最终组装厂商需通过信赖性测试方可发性,故探测能力较低。此项介于严重与致命之间,需依产品本身的特性与组装结构才区分。



我们再总结一下,以矩阵表及数字来说明一下,这可能比上面述说更为直接,更能接受。



以上四类不良对客户及最终客户的影响度为:



类别


缺陷类型
客户端影响面


影响度


探测度
缺陷等级


总分

A
外观检验不良
影响产品的外观效果(如为外观件,否则无使用影响)



9

B
尺寸检验不良
影响产品的最终组装效果,造成组装困难。



27

C
功能检验不良
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功能,造成产品无法使用或使用不佳。



81

D
依赖性试验不良
影响产品使用寿命或安全性。



81


◎ 致命缺陷,极易发现,高影响度,加权系数: 9﹔

○ 严重缺陷,检测发现,中等影响,加权系数: 3﹔

△ 一般缺陷,难以发现,影响不大,加权系数: 1。









依照以上的缺陷判定打分,对所有的产品缺陷均采用AC=0,RE=1(0收1退)的判定方式,反面影响有以下几点:

1)会增加企业产品的批次拒收率﹔

2)样返工或返修的频率会相对上升﹔

3)那企业在检验成本及返工/返修的成本会上升﹔

4)同样因返工返修的高频率发生,则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生产效率﹔

5)“TS16949强调组织要不断降低组织的失败成本”,这一点则是无谓增加企业的失败成本及符合性成本﹔



  1. ISO9001及TS16949条款8.3中提到“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必须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同样在对检验过程中所发现在产品缺陷如采取同样的判定方式则也是不合适的,企业就该结合缺陷类型、缺陷影响度、后序检测的探测度及最终的影响面来决定及制定接收准。这一点则说明对以上4种类型的所有批不良产品采取同样判定方式则是不科学也是不经济的。



结论:从以上几点来讲,我们在制定抽样计划及允收水准上则应结合产品及缺陷等级来制定,而不应一谓采用AC=0,RE=1(0收1退)的判收准则。









作者: 柏正军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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