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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问题

我们公司与供方签定的供货合同;其中描述内容如下:
一、 品名(或项目)、数量及价款
加工定作物品名称或项目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 量 价款或酬金 交(提)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日期
单价 金额




合计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表-1
二、 质量标准: ;
三、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四、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 ;
五、 货物验收及质量异议期限: ;
六、 违约责任:违约方在违约发生日起每天赔偿履约方总金额 %违约金;
七、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 补充条款: ;
九、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若以传真往来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司合同是简单点了)对以上第九条本人有点疑义:这样子可以说明日常订单(多以传真方式)一样生效吗?这份合同有效期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若一直发订单往来,这份协议是有效的?各位高手有没有这方面的参考资料谢谢,类似长期供货合同样式.同样也望各位对这样一份合同有什么建议,大家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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