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要求其提供嵌入式软件汽车产品的供应商,实施并保持其产品软件质量保证体系。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协议,如汽车SPICE,或其等效,应得到应用。
条文写的很清楚:供应商软件管理是否有一套质量保证的体系文件规定及实际依此作业的记录佐证。哪怕是通用的,只要能被接受就可以。
佐证组织应要求汽车 SPICE供方的自我报告,或提交的等效的作为体系能力依据。
组织应附加的额外的汽车SPICE评定或者等效来评定项目相关过程、人员或 设备,以确认供方的开发能力,该评定应安排在供方开发的早期,并不晚于生产件批准”
监控:1.是否采用软件开发评估方法来评估供应商的软件开发过程。有无流程与佐证?
2.参考RPN的评分方式及风险管理,要求供应商留存有软件开发能力自评估并保存文件。
3.时机必须在量产之前确认好。
你这个引用的条文并非官方的翻译,建议还是购买官方的资料有助于自己的准确理解及与他们的准确交流。
2018-08-14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