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管理条例 第十条,如何理解 ?
根据《认证认可管理条例》第十条(下图),只要满意此要求后,向CNCA申请,经CNCA批准后即可成为认证机构。而无需经CNAS认可。当然,认证机构经CNAS认可后,信誉度更高,但不是必要条件。就象一个公司只要拿到三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证)就可生产,而不要求一定要9000认证,当然一个公司拿到了9001证书,可能向顾客展示产品是有体系保证的。
如此理解是否正确?
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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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ong221 (威望:0) (江苏 苏州) 服务业 工程师 - 自学中,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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