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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申请工程变更但客拒绝时的口头允许出货

客户给定的产品公差,依现有之生产技术能力,有时无法达到。但客户的采购工程部门为了满足生产需求,允许有超出公差之产品出货(口头),公司要求客户正式修订其产品公差范围时(申请工程变更时),其采购工程部门却不答应,因为其并不敢承担如此的风险。

所以很多情况下,在目前的生产技术能力无法满足时的出货,公司无法只有自己承担这种风险。

这种情形下,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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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CO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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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提到的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其实根子还在你们自己公司的技术和销售部门身上!销售为了业绩来单通吃,项目开发的时候技术部门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许是不懂),合同洽谈的时候又不知根据产品的精度要价。
我有两条建议:1.别把顾客的图纸当圣经。现在那些设计,只知道把公差往高了提,什么高写什么。丝毫不知道产品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精度,压跟没听说过工艺经济性的概念。2.多了解工艺过程,要知道什么样的精度需要什么样的设备。别笑,合同评审的时候也有你质量部的事,合同虽然不是你批准合同生效的,但那时候把问题摆出来,丑话说到前面,老板就多看你一眼。批产的时候,你再拿着喇叭吆喝一番,老板就会高看你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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