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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MEA中关于追溯性的求助

各位:

小弟最近看VDA6.3的过程审核文件,其中有如下一段描述:

3.6 是否已做了过程P-FMEA,并确定了改进措施?
要求/说明
通过跨部门的合作以及与顾客和供方的合作,必须清楚地了解产品风险,并用合适的措施不断降低产品风险。对于复杂零部件或整套功能系统,使用系统S-FMEA(见VDA4.1,VDA4.2)很有意义。
需考虑要点,例如:
-- 所有生产工序,也包括供方的
-- 顾客要求,功能
-- 重要参数/重要特性
-- 可追溯性,环保要求-- 运输(内部/外部)
-- 各有关部门的参与
-- 由设计D-FMEA得出的生产过程特定措施。

其中,我不是很理解FMEA中的可追溯性指的是什么?是和产品批次有关?还是“潜在的实效模式为:混批;失效的影响是零件批次混乱,不容易追溯;失效原因是在零件生产过程中没有可追溯性或可追溯性差?”

FMEA中的运输应该是物流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吧。

请大家指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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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shit2004 (威望:0) (湖北 武汉) 汽车制造相关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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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楼上的能否提供一份贵公司考虑很周全的FMEA?

向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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