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提提意见
大家看看是否合理,哪里需要修改.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试行)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
2.1.3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 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 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1.14 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2.2 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3、 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
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b、罚款;
c、停职参加学习班进行教育;
d、单位奖金及产值提成按比例扣罚。
3.1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全年奖金扣其10-40%,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2 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200元,全年奖金扣其5-20%,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3 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20-100元,全年扣其奖金2-10%。
3.4 丢失《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者,罚款100-500元。
3.5 凡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在工作中违反质量体系文件及工艺规程规定,经劝告不听者,其责任人须参加2-7天事故教育及质量管理学习班,学习班期间无工资、奖金。并缴5元/人•日培训费。
3.6 一次交验合格率每降低1%,扣其该产品产值提成3%。(其产值以生产部统计数据为依据)
3.7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给予通报批评,则第二次最低行政处分为警告或降级,第三次最低处分为严重警告,第四 次给予留职查看或辞退,其它情况依次类推,直至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 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 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 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 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 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 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 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 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 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5、 奖励的类别
质量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授予质量标兵、记大
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可给予记功一次,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2 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可进行通报表扬,年终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低于5000元的,可进行口头/书面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奖金。
5.4 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 响程度大小给予表扬或记功,并发给奖金100-3000元。
5.5质量方面做出成绩,其成果受到国家有关单位认可或奖励的,分别按获
奖级别发给奖金或相应奖品:
国家级: 3000元—5000元;
部/省级: 300---1000元;
地/市级: 50----300元;
市级以下:10----50元。
以上奖励若公司已实施奖励者,将从其奖金中扣除已奖部分,发给差额,若公司奖励超过本条规定者 ,不再发给奖金,进行口头/书面表 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
5.6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发给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并和总经理(或董事长)合影,厂报宣传。
5.7 公司将定期开展质量标兵的评选活动,凡授予质量标兵称号者给予500元以上奖 金或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具体条件另定)。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质管处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总经理签署意见, 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6.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7 说明:
7.1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工办;
7.2 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7.3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8 附则:
公司主要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的规定:
8.1电线类≥95%
8.2 低压电力电缆≥ 96%
8.3控制电缆≥95%
8.5 阻燃耐火电缆≥95%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试行)
- 总则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
2.1.3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 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 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1.14 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2.2 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3、 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
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b、罚款;
c、停职参加学习班进行教育;
d、单位奖金及产值提成按比例扣罚。
3.1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全年奖金扣其10-40%,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2 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200元,全年奖金扣其5-20%,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3 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20-100元,全年扣其奖金2-10%。
3.4 丢失《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者,罚款100-500元。
3.5 凡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在工作中违反质量体系文件及工艺规程规定,经劝告不听者,其责任人须参加2-7天事故教育及质量管理学习班,学习班期间无工资、奖金。并缴5元/人•日培训费。
3.6 一次交验合格率每降低1%,扣其该产品产值提成3%。(其产值以生产部统计数据为依据)
3.7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给予通报批评,则第二次最低行政处分为警告或降级,第三次最低处分为严重警告,第四 次给予留职查看或辞退,其它情况依次类推,直至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 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 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 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 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 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 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 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 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 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5、 奖励的类别
质量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授予质量标兵、记大
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可给予记功一次,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2 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可进行通报表扬,年终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低于5000元的,可进行口头/书面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奖金。
5.4 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 响程度大小给予表扬或记功,并发给奖金100-3000元。
5.5质量方面做出成绩,其成果受到国家有关单位认可或奖励的,分别按获
奖级别发给奖金或相应奖品:
国家级: 3000元—5000元;
部/省级: 300---1000元;
地/市级: 50----300元;
市级以下:10----50元。
以上奖励若公司已实施奖励者,将从其奖金中扣除已奖部分,发给差额,若公司奖励超过本条规定者 ,不再发给奖金,进行口头/书面表 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
5.6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发给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并和总经理(或董事长)合影,厂报宣传。
5.7 公司将定期开展质量标兵的评选活动,凡授予质量标兵称号者给予500元以上奖 金或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具体条件另定)。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质管处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总经理签署意见, 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6.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7 说明:
7.1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工办;
7.2 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7.3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8 附则:
公司主要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的规定:
8.1电线类≥95%
8.2 低压电力电缆≥ 96%
8.3控制电缆≥95%
8.5 阻燃耐火电缆≥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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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jirico (威望:4) (浙江 宁波) 电子制造 总监 - 质量体系建立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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