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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们领导学《活法》

稻盛和夫《活法》提到的“以原则原理来思考”被演绎成“从原点出发”,思考问题都问题的本质、源头去想。“利他精神”,做事情都要考虑对他人、公司甚至社会是否有利,不能光从自己的利益去考虑。

案例一:采购准备做月度供应商绩效考核,以“品质、交期、价格”三个维度进行评价。
我们领导说,从原点出发,做月度绩效考核目的是什么?目的主要是提升现有供应商的品质、其次是交期准时,价格其实是采购人员自己要付出的努力、是可以谈判得到的,可以控制;而品质、交期是主要靠供应商努力的!采购部自己要付出努力才能得到价格的优势,不能单方面通过一份月度评价表就将责任推卸到供应商身上。
另外,对于供应商,不能靠一份表就能提升他的品质,我们要从利他的角度去考虑。如何帮助供应商提升品质?我们公司要做些什么?当然这个比较理想化,我们公司还暂时没有这技术实力和人力资源去帮助供应商提升!但是,这是终极目标,以后我们肯定要以“利供应商”的思维去做事。

案例二:人员调动,更要考虑“利他”!
A经理,之前在营销部门管理售后服务,后来公司成立工程中心,他被调去作为其中一个工艺部门的经理了。新的营销部门领导到位后,拟将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集中一个客户服务部,想调该经理作为客户服务部经理。但是,受到工程中心领导的反对。
我们领导对营销部门领导说:你要调动A,是出自“利己”的思想,A走了,工程中心怎么办?你有没有帮工程中心考虑?可是,你换一个角度来思考,从“利他”来思考。
首先,A的个人意愿,是在工程中心管工艺还是去你那边从事客服工作?
其次,从A原部门考虑,A的新工作对他们部门是否有好处?例如,工程中心打算做产品信息收集,这与客户服务部的市场信息收集是重合的,如果A去客户服务部将对工程中心做信息收集的工作起到一个对接和促进的作用,那么工程中心是否会愿意接受呢?
最后,从新部门考虑,当然A去客户服务部是最适宜的人选,毕竟当初是管理过这方面的工作,与客户关系也很熟悉。
最初,营销领导只从第三个方面考虑,那就是“利己”,但是从三个方面一起考虑,那就是“利他”!

在此,记录两个案例,供自己翻阅、持续领悟,也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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锈发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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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04-0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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