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基础知识学习之计量史
计量在我国最早被称为度量衡,后从日本引入“计量”一词。关于计量的最早文字记录出现在《尚书.舜典》,舜在巡视各部落时说“同律度量衡”。在《史记。夏本纪》中禹规定:“身为度,称以出”即以他的身高为长度单位、体重为重量单位。计量法则最早由唐代以皇帝诏书的形式扮布,即“唐律疏议”。在清代成立了度量权局。明国时期称为全国度量衡局。现在我国最高计量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计量具有法制性、准确性、溯源性和一致性。为满足科学发展要求,利于国际间的交往,1948年第九届国际计量大会提出,创立一种简单而科学的使所有米制公约签字国均能采用的实用单位制。1960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上决议将这种单位制命名为“国际单位制”,国际符号为SI,并规定了词头、导出单位及辅助单位。1971年第十四届国际计量大会又作了修改,以米、千克、秒、安培、开尔文、摩尔、坎德拉七个单位作为基本单位。对每个单位都给以严格的理论定义,导出单位则通过选定的方程式用基本单位来定义,使各单位间合理地相互联系起来。
1959年,我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人们日常生活已经习惯通用的市制可以保留,还公布了《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国际单位制创建以后,国家计量部门积极准备推行工作。197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其中第三条规定:“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目前保留的市制,要逐步改革,”1978年成立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负责推行国际单位制的工作。1984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要求全国到八十年代末基本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允许市制单位使用到1990年年底,从1991年元旦起,一般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具有法制性、准确性、溯源性和一致性。为满足科学发展要求,利于国际间的交往,1948年第九届国际计量大会提出,创立一种简单而科学的使所有米制公约签字国均能采用的实用单位制。1960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上决议将这种单位制命名为“国际单位制”,国际符号为SI,并规定了词头、导出单位及辅助单位。1971年第十四届国际计量大会又作了修改,以米、千克、秒、安培、开尔文、摩尔、坎德拉七个单位作为基本单位。对每个单位都给以严格的理论定义,导出单位则通过选定的方程式用基本单位来定义,使各单位间合理地相互联系起来。
1959年,我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人们日常生活已经习惯通用的市制可以保留,还公布了《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国际单位制创建以后,国家计量部门积极准备推行工作。197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其中第三条规定:“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目前保留的市制,要逐步改革,”1978年成立国际单位制推行委员会,负责推行国际单位制的工作。1984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要求全国到八十年代末基本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允许市制单位使用到1990年年底,从1991年元旦起,一般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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