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认识论 之二
接上篇
生命个体是自在行为的存在。我们正是这样一个被赋予了生命元素的存在。我们或多或少地都曾产生过这样的疑问:到底是谁赋予了我们生命?生命存在的终点又在何处?这是终极存在所关心的问题探讨。很显然,我们——单纯的个体——是无法在同一个法庭上既充当被告又身兼原告与法官三重身份的。也就是,我们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必须置身于事外,唯有如此,才能突破限制,达到认识根本的目的。生命是完全意义上独立的模糊体系。它有别于那些早为我们所认知的存在体。首先,它的存在承载了我们的存在,这样,我们无法既客观又独立的对它的表征及内涵作出深入的分析;其次,生命与其所存在的空间、时间体系之间的关系无时不刻不在发生着深不可测的变化,这变化既是有序的祖变,又是无序列的差变。因此,生命是什么,这无疑将成为我们深入研究生命个体的一个大障碍。有一点我们现在即可以勿庸置疑: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我们都可将它归为真理一类,即生命正不无统一地迈向死亡!
我们往往很难用理性的目光来考察死亡。当我们在接触死亡的刹那总感觉一种神秘的恐惧感正在笼罩我们。似乎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能,但对于这种既非理性又绝然非感性的意识。我们今天却有必要加以澄清。过分渲染死亡的存在无异于蛊惑人心。事实上,死亡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存在体,它是非存在的元存在。换言之,死亡极有可能只是在特定的时空侠转换了存在的模型。
或许欧里庇得斯的一句话可以帮助我们诠释生与死的关系:或许谁都知道,生就是死,死就是生!之前我们所有的努力都只是在尝试将生与死作为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对立开。事实上,在绝大多数人所能接触到的认知范围之内,生与死绝然是一对誓不两立的仇家。正如我们所说的“忠孝不能两全”一样,我们不得不在生与死之间作出一个不二选择。佛教将死视为生的另一种高级形式,这与欧里庇得斯有着异曲同工之效。问题不是两者的天然的、自在的对立,而是,死生始终受我们的羁绊而未能达到无我无为之境。与其将所有的错误推给认识客体本身。我们不如更加勤勉地检讨一下自己。我们是不是尽了最大的努力来规避错误的产生?我们是不是有足够的气度来容忍错误的恣意妄为?在上帝与自我之间我们将选择谁?以上诸多问题并不要求我们在接下来的很短一段时间内将它回答。我们对这些问题的探索有着至少上千年的历史,即使是在创上帝的《圣经》时代,我们的先知就不曾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其实,在我们研究这种介乎生与死之间的自我的个体形式之前,我们很有必要将所有问题都向前推进一步。空间是什么?时间是什么?存在是什么?非存在又是什么?
我们可以打个比方,这样似乎更有助于我们理解阐发这个问题。很明显,如今这个位于我们认知、观察范围之内的宇宙正如一片广袤无垠的沙漠,其间的粒粒黄沙便是一个个充斥宇宙间的天体。我们万万不能简单的将宇宙视为由物质单一构成的存在。事实上,存在也正如我所假设的那般是同时由是在之物——物质与空虚之物构成的。虚空的非存在在必然性上只能说明它不为我们所观察认知。对于以上这一点,我确实是信心百倍。单凭我们的认知水平我们知道,沙漠之外还有沙漠,小沙漠之外还有大沙漠,那么我们亦可以顺理成章地认为:宇宙之外还有宇宙,此宇宙外还有彼宇宙的存在,至于彼宇宙与此宇宙在属性上是否具有同一性,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即使是能为我们直接观察而认知的沙漠尚表现出千般姿态、万般风情,更何况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呢?
存在的被动可能性又让我能产生这样的怀疑:彼与此会不会是无种差的属呢?如果是这样的话,站在此“自我”对面的彼“自我”又在何处?
对以上两个问题,个体尚无法作出明确的答复,这是因为我们在认识自我的时候,眼睛总是被自己所蒙蔽。我们选择了一个介乎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命题。折中主义在事物发展的两端都是站不住脚的。这就如同我们说,同时存在着非存在和非存在着存在一样。哲学发展到了今天似乎愈发忌讳这种鼠首两端的言论。我们也可能已经通过自身的实践发现。在似是而非中转圈无益于我们认识自我。在三度体系中,宇宙的存在因之以自我的存在,一切道德、信仰、艺术、物质的存在同样也是以“我”的存在为基石的。所以,自知便是宇宙,宇宙便是自知。
生命个体是自在行为的存在。我们正是这样一个被赋予了生命元素的存在。我们或多或少地都曾产生过这样的疑问:到底是谁赋予了我们生命?生命存在的终点又在何处?这是终极存在所关心的问题探讨。很显然,我们——单纯的个体——是无法在同一个法庭上既充当被告又身兼原告与法官三重身份的。也就是,我们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必须置身于事外,唯有如此,才能突破限制,达到认识根本的目的。生命是完全意义上独立的模糊体系。它有别于那些早为我们所认知的存在体。首先,它的存在承载了我们的存在,这样,我们无法既客观又独立的对它的表征及内涵作出深入的分析;其次,生命与其所存在的空间、时间体系之间的关系无时不刻不在发生着深不可测的变化,这变化既是有序的祖变,又是无序列的差变。因此,生命是什么,这无疑将成为我们深入研究生命个体的一个大障碍。有一点我们现在即可以勿庸置疑: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我们都可将它归为真理一类,即生命正不无统一地迈向死亡!
我们往往很难用理性的目光来考察死亡。当我们在接触死亡的刹那总感觉一种神秘的恐惧感正在笼罩我们。似乎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能,但对于这种既非理性又绝然非感性的意识。我们今天却有必要加以澄清。过分渲染死亡的存在无异于蛊惑人心。事实上,死亡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存在体,它是非存在的元存在。换言之,死亡极有可能只是在特定的时空侠转换了存在的模型。
或许欧里庇得斯的一句话可以帮助我们诠释生与死的关系:或许谁都知道,生就是死,死就是生!之前我们所有的努力都只是在尝试将生与死作为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对立开。事实上,在绝大多数人所能接触到的认知范围之内,生与死绝然是一对誓不两立的仇家。正如我们所说的“忠孝不能两全”一样,我们不得不在生与死之间作出一个不二选择。佛教将死视为生的另一种高级形式,这与欧里庇得斯有着异曲同工之效。问题不是两者的天然的、自在的对立,而是,死生始终受我们的羁绊而未能达到无我无为之境。与其将所有的错误推给认识客体本身。我们不如更加勤勉地检讨一下自己。我们是不是尽了最大的努力来规避错误的产生?我们是不是有足够的气度来容忍错误的恣意妄为?在上帝与自我之间我们将选择谁?以上诸多问题并不要求我们在接下来的很短一段时间内将它回答。我们对这些问题的探索有着至少上千年的历史,即使是在创上帝的《圣经》时代,我们的先知就不曾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其实,在我们研究这种介乎生与死之间的自我的个体形式之前,我们很有必要将所有问题都向前推进一步。空间是什么?时间是什么?存在是什么?非存在又是什么?
我们可以打个比方,这样似乎更有助于我们理解阐发这个问题。很明显,如今这个位于我们认知、观察范围之内的宇宙正如一片广袤无垠的沙漠,其间的粒粒黄沙便是一个个充斥宇宙间的天体。我们万万不能简单的将宇宙视为由物质单一构成的存在。事实上,存在也正如我所假设的那般是同时由是在之物——物质与空虚之物构成的。虚空的非存在在必然性上只能说明它不为我们所观察认知。对于以上这一点,我确实是信心百倍。单凭我们的认知水平我们知道,沙漠之外还有沙漠,小沙漠之外还有大沙漠,那么我们亦可以顺理成章地认为:宇宙之外还有宇宙,此宇宙外还有彼宇宙的存在,至于彼宇宙与此宇宙在属性上是否具有同一性,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即使是能为我们直接观察而认知的沙漠尚表现出千般姿态、万般风情,更何况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呢?
存在的被动可能性又让我能产生这样的怀疑:彼与此会不会是无种差的属呢?如果是这样的话,站在此“自我”对面的彼“自我”又在何处?
对以上两个问题,个体尚无法作出明确的答复,这是因为我们在认识自我的时候,眼睛总是被自己所蒙蔽。我们选择了一个介乎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命题。折中主义在事物发展的两端都是站不住脚的。这就如同我们说,同时存在着非存在和非存在着存在一样。哲学发展到了今天似乎愈发忌讳这种鼠首两端的言论。我们也可能已经通过自身的实践发现。在似是而非中转圈无益于我们认识自我。在三度体系中,宇宙的存在因之以自我的存在,一切道德、信仰、艺术、物质的存在同样也是以“我”的存在为基石的。所以,自知便是宇宙,宇宙便是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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