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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未成年工保护,你们做到了吗?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1.按法规要求对未成年工体检,你们做到了吗?
2.到劳动部门办理未成年工登记,你们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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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6-07-15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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