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晓狐之拍案惊奇

因会议结束得晚,与老板和几位人士在哥顿晚餐的时候,听来几个很有趣的案子.
几年前当地一个尼姑庵里面,有两个尼姑被杀.当时抓到一个疑凶,现场有疑似他的脚印.验现场留下血迹的DNA,确认是他的血迹.
他供认做案的刀丢到池塘了,还有血衣也丢弃了.警方并未起出物证,但凭DNA,作出了死刑的判决.
在刑场上,其他数名死刑犯都伏法,但他一人大声喊冤.监刑法官最后时刻在案卷中发现了新的证据,于是他被从刑场上带回来,成为中国第一个死刑犯拉回来再审的案例.
这单案子是由我们的法律顾问来跟的.因是死刑犯,这种人请不起律师,一般由公派律师代理诉讼.
有意思的是,这个案子因为DNA是孤证,而警方未能找到任何一个辅助的证据.DNA的可靠性应该是九十九点九几个百分点,但,不是百分百.史上有因DNA被错判的案例.
检察院检控的四份有罪供述与五份无罪供述相矛盾,而有罪供述是在警方采取了刑讯逼供加精神折磨等手段才取得的,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于是现在这个人还活着.即使,人真的是他杀的.
案子在我们的餐桌上引起了极大的震荡.在场的几位,除我们老板,法律顾问和我之外,有一马来西亚籍,一新加坡籍,一内地移民加拿大人士.大家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开始,展开了一轮轰轰烈烈的争论.恰好偶家亲属中有一香港城大法学硕士和一已通过司法考试之检察官,带得我对中国司法方面也有一些大概的了解.如此侃侃而谈,又由此案例引申到蒙冤的佘祥林和因最近被判无期的许霆,再到导致上万家企业撤资的劳动合同法.
说得有点多了......

0 个评论

游客无法查看评论和回复, 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推荐文章

文章状态

  • 发布时间: 2008-01-24 00:29
  • 浏览: 681
  • 评论: 0
  •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