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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检验这样可以吗

在来料检验过程中,我们这儿是这样的,客户来了材料,仓库就直接打电话给质检员,也没有什么单据,让他们先抽样检查,然后质检部将检验合格报告给仓库仓库就安排卸货,卸货后也没标签标识是合格品可以投产的,请问这样可以吗?这其中违反了ISO的哪几条,他有哪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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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白雪 (威望:2) (山东 青岛) 汽车制造相关 经理 - 在公司QA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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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验程序,仅供参考:
应该违反了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进货检验:
1.凡用于生产的采购物资必须附带供方的《质量成绩书》或合格证,进企业后予以待检标识。
2.仓库管理人员先验证采购物资品种、数量与单据的符合性,如果实物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则和采购协商后作退货处理,报采购部管理员进行年度累计评价;如点收无误向QC部检验员报验,并将供方合格证明与《报验申请书》一起交送QC部进行验收。
3.QC部检验员根据《原辅材料明细及入库检查标准》和产品图纸对进货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并将有关检验试验结果填写在《入库检查结果报告书》。
4.对进货产品需委外做试验的,由检验员填写《工作委托书》经QC部经理审批后,由实验室具体办理。
5.进货检验和试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在《验收单》上记录签字后,返回给送验部门,才能入库。
6.进货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由检验员在《验收单》上记录签字后,返回送验部门,并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7.进货检验和试验后,检验员按入库检查结果报告书项目做好质量记录,记录应包括供方名称、检验项目、报验时间、进货数量、炉/批号、检验数量、实测值、检验日期及签名、判定结果。
8.实行免检的产品按《原辅材料入库明细及入库检查标准》操作,对签定免检协议的供应商,每年需定期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抽检。
10.进货产品在来不及检验的情况下,由所需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写明紧急放行的原因,由申请人和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QC部。
11.QC部检验员核实后,填写完成日期,送QC部经理审批,在有可靠返回的程序时签发《紧急放行/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仓库保存,一份QC部检验员保存。仓库在放行时,在该批产品上标注紧急放行标记。
12.紧急放行的零件或材料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由QC部检验员签发《验收单》,摘除紧急放行标记。同时在申请单上填写实际完成的时间。
13.紧急放行的零件或材料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则由QC部检验员签发《不合格品通知单》和《验收单》分发有关部门,由申请部门负责将该批零件或材料追回,并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14.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未得到合格结论之前,不得将产品再转序。
15.申请部门对于紧急放行零件或材料要进行跟踪、标识和区分,以便于检验和试验结果后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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