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设备管理

企业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结合机械工业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机械工业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必须坚持设计、制造和使用维修相结合,预防为主.使用、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为机械工业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机械工业各级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水平,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机械工业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机械工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机械工业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在厂长(经理)的职责和责任制里,都必须明确地把保持设备完好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企业承包经营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七条 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范围是把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
企业生产用设备统一由设备动力部门管理。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规划、造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 各级组织的职责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地区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本地区机械工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协同当地经委组织地区性的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配件商品化工作;
(4)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设备管理的经验交流和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5)负责编报上级需要的统计表。
第九条 企业厂长(经理〕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l)对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在任期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经营责任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重大设备事故。
(2)协调好生产和维修的关系,搞好设备的计划修理,组织好维修备件的生产和供应。生产中不允许拚设备。
(3)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目标,负责审定企业的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根据企业长远或年度经营的方针、目标,提出对设备动力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全面组织和领导设备动力系统的业务并布置检查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动能管理工作,协调横向关系;掌握及正确使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组织审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审批费用预算;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维修竞赛活动,抓典型.总结推广先讲经验;对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 前期管理
第十条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负责或参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自制设备、新建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调研、规划、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特别是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打基础。
设备动力部门要参与基建、改(扩)建工程公用设施(风、水、汽、电等)的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
第十一条 对进口设备,设备动力部门必须参与造型的调查和考察。在与外商谈判中.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提出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维修备品配件、润滑油品、维修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等要求。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部门要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及市场信息和有关设备使用的意见,罚做好设备选型提供依据。
同时.要将新设备使用初期在质量、效率、运行中存在问题、故障情况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特别是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必须按照规定逐台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释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第十四条 企业的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机械工业关键设备由国家机械委制定管理办法;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管理办初其余设备由企业制定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 企业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加工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设备停机对生产的损失,购置原值的大小等,将设备划分为重点预防维修设备(简称重点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和事后维修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重配设备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并可以根据企业生产任务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lsping2006 (威望:0) (广西 桂林) 在校学生 员工

赞同来自:

好老的资料了
看看也行
温故而知新吗

15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