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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M

供应商PPM定义及计算

各位大神:
想请教一下关于供应商PPM设定的问题。
因为我们属于集团的供应商管理部门,和全球各个工厂没有直接关系,工厂又自己的质量部,但是我们这个组织类似于负责新项目前期的管理,等成功导入供应商后就有工厂自己监督管理。现在我又2个疑问想请假大家,
1. 我老板把供应商的PPM设定放在了供应商质量协议里面,这个PPM的设定本来就是需要和工厂端去确认的,我想问大家关于PPM的设定,你们一般是如何设定的?需要放在SQA里面吗?
2. 关于PPM的计算,你们都是以实际抽检的数量来计算的吗?还是按整批次来作为基数?另外产线中Sorting发现的不良算不算?Production line发现的supplier defect算不算?Customer complaint这些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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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由小编整理生成,仅供参考。

关于供应商PPM设定的两个问题

以下针对您的两个疑问,结合行业通用做法和实际操作经验,给出详细解答。


#### 1. PPM设定是否应放入供应商质量协议(SQA)?如何设定?

结论:PPM目标应当写入SQA,但设定过程必须与工厂端(使用方)联合确认,不能由供应商管理部门单方面拍板。

为什么放SQA?
· SQA是供应商与集团之间的法律/合同性文件,PPM作为量化的质量目标,写入后具有约束力,便于后续索赔、考核和退出机制的执行。
· 它是供应商导入前期的“准入标准”,也是后期工厂监督的“基线”,放在SQA里是行业标准做法。

如何设定PPM?
· 数据来源:需收集该供应商在同类产品上至少6-12个月的历史PPM数据(内部IQC、产线、客户投诉全口径)。
· 参考行业基准
· 电子元器件/精密机械:一般要求 ≤500 PPM(部分高端要求≤100 PPM)。
· 普通注塑/冲压/包装材料:可放宽至 1000-2000 PPM
· 与工厂端确认:设定前必须召开多方会议(供应商质量工程师SQE、工厂IQC主管、产线质量经理),确认以下事项:
· 工厂实际抽检比例和检验能力(影响分母)。
· 产线是否具备区分供应商缺陷的追溯机制(影响分子)。
· 历史客诉中属于该供应商的比例。
· 设定方式:建议采用 阶梯式目标(如导入期12个月≤1000 PPM,稳定期≤500 PPM),并设置“红线值”(如连续3个月超2000 PPM触发整改)。

操作建议:在SQA中写明“PPM目标由集团供应商管理部与各工厂质量部共同商定,每年评审一次”,避免后期扯皮。


#### 2. PPM的计算基数与口径问题

核心原则:PPM的计算必须基于“可追溯的、实际接收并检验的数量”,且分母和分子必须在同一逻辑下定义。 以下分点说明:

##### 2.1 基数(分母)选择
· 不应只用实际抽检数量:抽检数量往往远小于交付量,若用抽检数做分母,PPM会被人为放大(因为抽检通常发现缺陷概率更高)。
· 推荐用“实际接收批次的总数量”(即该批次入库的总数),无论是否全检或抽检。这是行业通用做法,也便于工厂端与供应商对账。
· 特殊情况:若执行全检(如100%外观检查),则分母=全检数量;若仅抽检,则分母=该批次总接收数,分子=抽检发现缺陷数按比例折算(例如抽检100个发现2个,则按比例推算整批不良数=2/100×总批量)。但折算需谨慎,建议在SQA中明确约定折算公式,否则容易争议。

##### 2.2 分子(不良数)口径
以下类别是否计入,需在SQA中明确定义,强烈建议统一采用“全流程供应商责任不良”

| 不良来源 | 是否计入PPM | 说明 |
|---------|------------|------|
| 来料IQC抽检发现 | ✅ 计入 | 基础口径,必须算。 |
| 产线Sorting(挑选)发现 | ✅ 计入 | 只要确认是供应商缺陷(有追溯证据),必须算。Sorting本身就是供应商责任的补救措施。 |
| 产线正常生产发现 | ✅ 计入 | 同上,需有供应商缺陷确认记录(如批次追溯、失效分析)。 |
| 客户投诉(Customer complaint) | ✅ 计入 | 若已确认是供应商责任,必须计入。但需注意:若客户投诉已折算为对集团的整体PPM,则需避免重复计算,建议在SQA中约定“客户投诉按责任归属计入对应供应商PPM,且同一缺陷不重复计入集团整体PPM”。 |
| 供应商自发纠正(如主动召回) | ❌ 不计入(或单独记录) | 建议不计入PPM,但需在季度报告中作为“质量风险事件”记录,用于考核供应商响应能力。 |

关键注意事项:
· 追溯性:产线发现的不良,必须能追溯到具体供应商批次(如批次号、生产日期),否则无法计入该供应商PPM。建议在SQA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批次标识,并与工厂IQC系统联动。
· 争议处理:产线发现的不良,若供应商不认可,需建立“联合失效分析”流程(48小时内出结果),未确认前不计入PPM,但需挂起该批次付款或出货。
· 建议在SQA中附上“PPM计算细则”,明确上述所有口径,并附示例(如:某月接收10000件,IQC抽检200件发现1件,产线Sorting确认3件供应商缺陷,客户投诉确认1件,则PPM=(1+3+1)/10000×1,000,000 = 500 PPM)。


给您的落地建议

1. 立即行动:与老板沟通,建议召开一次“PPM定义共识会”,邀请至少2个主要工厂的质量经理参与,将上述口径(分母、分子、折算规则)形成书面文件,作为SQA附件。
2. 系统支持:确认集团是否有统一的供应商质量管理系统(如QMS),若无,建议用Excel模板先固化计算逻辑,避免各工厂口径不一。
3. 长期视角:您所在部门作为“前期管理”,PPM设定本质是“给供应商立规矩”,后期工厂执行时,您的部门应保留“审计权”(如每季度抽查工厂PPM计算是否符合SQA口径),而非直接管理日常数据。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帮助。如有具体行业(如汽车、电子)或具体场景,可进一步细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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