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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新标准亮剑 严管固体废物进口(ZT)

  记者日前获悉,为了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由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等13项固体废物进口新标准于2月1日开始施行。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新标准不但详细规定了进口固体废物中影响安全、卫生和环保项目的限量标准,同时也是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废物进行检验和合格评定的依据。自新标准开始施行之日,1996年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同时废止。
  新标准涉及13个项目
  据悉,新标准涉及的13个项目和标准分别为:骨废料(GB16487.1-2005);冶炼渣(GB16487.2-2005);木材、木制品废料(GB1648..3-2005);废纸或纸板(GB16487.4-2005);废纤维(GB16487.5-2005);废钢铁(GB16487.6-2005);废有色金属(GB16487.7-2005);废电机(GB16487.8-2005);废电线电缆(GB16487.9-2005);废五金电器(GB16487.10-2005);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GB16487.11-2005);废塑料(GB16487.12-2005);废汽车压件(GB16487.13-2005)。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新标准制订的主体虽然是国家环保总局,但标准的贯彻执行则主要以国家质检总局为主体。
  违规进口者最高将处以100万元罚款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资源的消耗量越来越大,加上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进口原材料的价格一路飚升。而进口废旧原料成本低、利润高,且经过适当加工后,有些废旧原料的性能指标甚至不比正常的原材料差,致使一些企业大量进口废旧原料。
  与此同时,境外一些不良企业为了逃避本国高昂的垃圾处理费用,千方百计要把"洋垃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过去,我国在进口废物方面的管理不够完善,也为境内外不法分子非法进口"洋垃圾"提供了可趁之机。比如日本,每年出口我国的废金属就高达1300万吨,日本25%的废塑料也是出口到我国。
  因此,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根据新标准加大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检验检疫力度,对于违规进口者,最高将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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