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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PM体系中规定要任命一位管理者代表,实际可以由总经理自己管理吗?

我司新成立了一家公司,但这家公司从营业执照上完全与我司没任何关系,只为我司做代加工产品,且公司除一线生产员工或个别部门管理人员是以新公司招进来的,其他人员基本都是我司派过去的。
我司的副总兼管理者代表是新公司的总经理,HSPM体系标准中要求任命一位管理者代表,但新公司的管理人员全是我司派过去的,这样是不是可以不用任命管代,直接由总经理对体系负责就行了。
我们的内审和管审是两家公司一起开展的(但体系文件是各自有一套),就是现在这些资料在签字时比较困惑,比如我们两个公司的内审计划是做到一起的(认证机构说可以做到一起),但要管代签字,如果新公司任命了一个管代,那就要两个人一起签字,但新公司又没有可任命的人。。。
这该怎么搞,请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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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ard (威望:8) (浙江 ) 电子制造 工程师 - 刚开始学习

赞同来自: 红色石头Kone

先理清新公司的组织架构,没有规定总经理不能任管理者代表,但好像也会有老师不认可这种做法
 
两家公司是分别认证了HSPM体系吧?
内审、管审可以一起做,报告也可以分开出,两家公司对应的人员签字,这样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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