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质量工程师可以注册了
经过了漫长的4个月的等待,苏州的质量工程师终于可以注册了
先大舒一口气^^
下面是网上发布的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2005年度质量工程师注册登记的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145号)有关规定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质技监督质函56号通知精神,为保证我市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决定开展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
有关事项如下:
一、注册登记对象
1、2005年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2001年至2004年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要补注册的人员。3、质量专业资格注册信息有所变更的人员。
二、注册登记条件
1、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与质量专业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
3、从事质量专业岗位工作。
三、注册登记
适用于2005年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2001年至2004年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要补注册的人员。
1、填写《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
(1)注册人不用填写申请表中“注册登记编号”、“注册登记机关意见”和“备注”三项。
(2)职称应注明高级、中级或初级。
(3)在“工作单位性质”及“证书级别”栏前对应方框中打“√”
(4)该表一式两份,每份表格贴一寸近照一张。
2、提交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
3、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四、变更注册登记
适用于质量专业资格注册信息有所变更的人员。
1、填写《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3)
(1)注册人不用填写申请表中“注册登记编号”、“注册登记机关意见”两项。
(2)在“工作单位性质”栏及“证书级别”前对应方框中打“√”
(3)该表一式两份,每份表格贴一寸近照一张。
2、提交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
3、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六、注册登记时间 自2006年1月4日起至2006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七、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不得从事质量专业相应岗位的工作。希望取证人员及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其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八、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公园路58号苏州质监局204室
联系人:宋敏
联系电话:0512-65110617
先大舒一口气^^
下面是网上发布的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2005年度质量工程师注册登记的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145号)有关规定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质技监督质函56号通知精神,为保证我市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决定开展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
有关事项如下:
一、注册登记对象
1、2005年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2001年至2004年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要补注册的人员。3、质量专业资格注册信息有所变更的人员。
二、注册登记条件
1、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与质量专业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
3、从事质量专业岗位工作。
三、注册登记
适用于2005年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2001年至2004年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要补注册的人员。
1、填写《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
(1)注册人不用填写申请表中“注册登记编号”、“注册登记机关意见”和“备注”三项。
(2)职称应注明高级、中级或初级。
(3)在“工作单位性质”及“证书级别”栏前对应方框中打“√”
(4)该表一式两份,每份表格贴一寸近照一张。
2、提交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
3、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四、变更注册登记
适用于质量专业资格注册信息有所变更的人员。
1、填写《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3)
(1)注册人不用填写申请表中“注册登记编号”、“注册登记机关意见”两项。
(2)在“工作单位性质”栏及“证书级别”前对应方框中打“√”
(3)该表一式两份,每份表格贴一寸近照一张。
2、提交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
3、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六、注册登记时间 自2006年1月4日起至2006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七、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不得从事质量专业相应岗位的工作。希望取证人员及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其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八、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公园路58号苏州质监局204室
联系人:宋敏
联系电话:0512-65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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