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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何频频退保 我国社保面对“流动”考验

农民工为何频频退保 我国社保面对“流动”考验
http://news.163.com 2005-10-22 07:28:33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网友评论 258 条
  浙江省目前累计约有3万多农民工退出社会养老保险。有媒体报道,今年8月底,绍兴有2000多名外来农民工办理了退保手续。

  据了解,在广东等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工退保现象并不罕见。广东有的地区的农民工退保率已经达到95%以上;仅东莞市去年就有40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另据江苏省南京市社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统计,截至今年8月中旬,南京市已有1600多人取消了社会保险账户,最多时每天有200多名外地务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的农民工的参保率也仅为20%左右。

  从参保到退保,亿万农民工在社会养老保险面前表现出的无奈与矛盾,为中国年轻而庞大的社会保障体制出了一道难题。

  农民工退保有苦衷

  我国的农民工最显著的特点是流动性大,他们不仅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在单位之间、城镇之间也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外出人群每年都在变动,新老农民工进行着代际更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造成农民工退保的原因主要有六方面:

  一是制度门槛太高。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现实是,农民工要跨越“累计缴费15年”这道门槛绝非易事。目前,农民外出打工具有短暂性和流动性,一年换两三个地方是常事。对于频繁流动的农民工,往往没办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农民工参保很难达到规定年限。

  二是城乡之间,社保不能实现有效对接。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据广东当地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分析,现在内地许多地方只有市、县一级设有社保机构,镇一级的社保机构尚未健全,许多外出打工者都不放心,不知道过些年后这笔钱会转到哪里,这是导致退保的重要原因。

  三是一些地方设置“障碍”,社保无法转移。虽然国家规定任何地方都要无条件地接纳个人养老保险,但是某些地方还是或多或少地设置一定的“障碍”。例如,目前个别城市设卡,不接受从别市转进来的没有常住户口的人的社会保险手续。原因在于外来人员在当地退休的越多,当地财政需要支出的养老金也越多;一些地方接纳时,则要求参保人交纳够一定的年限,有的地方只限于城镇职工,对于农民工干脆就不予接受。

  四是农民工心存疑虑,对政策不了解。一些单位虽然按照规定统一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但是一些农民工认为,现在交了,到老了能不能领到养老金还不一定;自己一直在流动,养老保险能不能延续下来也是未知数。

  五是受经济状况限制,交养老保险成了不小的负担。目前,许多农民工在制造行业工作,工资大多在500元至600元之间。如果缴纳养老保险,每月要交约五六十元,对收入不多的农民工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负担。

  六是退保已成为外来工的一笔收入。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企业两方承担,个人缴8%,企业缴10%。以东莞长安镇为例,退保的人以参保1年至3年者居多,按镇职工月平均工资820元计算,一次性退保后就能得几千元。对于辛苦打工的农民工来说,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有的人在经济困难的时候,甚至哀求企业有关人员开退保单,还有人甚至为了领取退保金而故意辞工,这也是退保人不断增多、令人尴尬的一个原因。

  退保损害农民工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位专家日前撰写的一份最新调研报告指出:“退保,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权益。”

  专家分析,由于现行政策允许农民工退保,结果导致农民工流动时反复参保、退保,有的甚至在同一地区更换工作单位时也先退保、再参保。

  退保使农民工只参保、不受惠,不仅直接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而且还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一些基层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农民工退保对其晚年社会保障有害无益。现在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与缴纳年限、个人账户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内的金额越多,退休工资水平将越高。农民工一旦退保,虽然拿到了现钱,可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存在,今后虽然可以重新缴纳养老保险费,可计发水平自然较低。

  专家建议对农民工应实行分层分类社会保障

  “农民工认为社会保险不‘保险’,关键是现行制度没有设计到足以让农民工信任的程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认为,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确给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关键在于如何充分考虑他们的需求和特点,找到更加精确可行的方法,使制度很好地衔接、推进。

  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专家们建议,对农民工应实行分层分类社会保障,即将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5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同时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使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能够享受其待遇;对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采用过渡性的办法,除工伤、失业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养老保险先建个人账户、不建社会统筹,实行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将本人的社会保障权益直接记入个人账户。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在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再考虑如何将农民工逐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

  “本着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用3年时间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在5年内将农民工基本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考虑到养老保险成本较高,制度建立的难度相对较大,用5年至10年的时间逐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何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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