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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手册(续)

六、塑胶场作业安全守则
(一) 塑胶作业区,严禁吸烟或带入任何火苗。
(二) 作业区应注意良好的通风,作业时必须戴口罩。
(三) 木模、原料、成品必须分区堆放整齐,地面经常保持清洁干燥。
(四) 作业区内必须设置灭火器,作业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
(五) 机器操作,应按操作标准操作。若发现有异状时立即切断电源报告组长处理。

七、物料搬运安全守则
(一) 除有驾驶执照的司机及训练合格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驾驶运输用车辆、堆高机或其它动力车辆。
(二) 严禁任何人攀搭在物料运输用车辆上。
(三) 运输物料,载重量不得超过车辆的安全负荷。
(四) 车辆在厂区内行使,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遇有转弯或岔路务必减速慢性及按鸣喇叭。
(五) 每天开车前务必检查刹车、喇叭、机油、柴油、冷却水等,若刹车失灵,不得行驶。机油、柴油、冷却水不足,应即使补充。
(六) 司机离开车辆时,应关闭马达并拉手刹车,以免车辆滑动。
(七) 载运物品,其高度、长度、宽度应依法令规定。
(八) 搬运任何物料,不得抛掷,应小心轻放。
(九) 在物料堆旁工作,须提高警觉,以防崩倒的危险。
(十) 堆放物料应力求平衡,不可在物料堆上爬行、休息或走动。
(十一) 不得在悬吊物体下面走动。
(十二) 升降机不得超过安全积载负荷,并严禁乘坐人员。
(十三) 为防止吊车的吊物滑落,吊钩或吊具上应装置鸭舌片,若有脱落或断裂,应立即报告组长更新。
(十四) 操作吊车应戴安全帽,不得站立于吊举物的下方。
(十五) 每月、每年须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十六) 操作吊车前务必检查钢索,铁链是否良好,是否有断裂。

八、气焊作业安全守则
(一) 移动或搬运钢瓶,以后能够确实关闭容器阀,装妥护罩,经常保持钢瓶于直立位置,不得拖拉,推倒滚动,冲击等激烈动作,应使用专用的手推车或将钢瓶倾斜滚动瓶底边缘。
(二) 钢瓶不可置于电气器具、配电线路、接地线及可燃物、腐蚀性物品附近。
(三) 氧气钢瓶不可与乙炔钢瓶或其它燃料瓦斯共储于同一储藏室内,并应保持40℃以下温度,切勿露天存放或堆置于底地下或热源处。
(四) 空钢瓶应标示“已用完”或“空瓶”,并与其它充气的钢瓶隔离。
(五) 在焊接时应避免在可燃物、爆炸物附近焊接。
(六) 阀的开关须用专用扳手,钢瓶在使用中,开关把手必须插置于容器阀上,不可取下,以备紧急时可以立即关闭。
(七) 钢瓶不可接近高温,吹管的火焰不可接近压力调整器或容器阀,以免爆炸。
(八) 氧气不可用作压缩空气的代用品,也不得作为通风或清洁用。
(九) 除非有压力调整器,否则不可使用氧气钢瓶中的氧气。
(十) 打开乙炔钢瓶阀,必须缓缓打开,然后再以普通速度转开,但切记不可超过1.5转。
(十一) 焊接作业所产生的跳渣,火花可飞散5-15公尺远,且高温维持数秒之久,足以引燃可燃物质,故作业前应清除一切可燃物。若可燃物不易清除时,务必以石棉板或金属板加以护盖或隔离。
(十二) 容器阀、压力调整器或其它氧气通过的镙牙部分,若沾有油脂则可引起火灾或爆炸。
(十三) 氧气如触及油类即呈爆炸性燃烧,故切忌以沾有油类的手或手套操作容器阀或压力调整器。
(十四) 气体的试漏检查须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油脂或明火。
(十五) 焊切作业中,如发现乙炔的压力极低时,应先检查乙炔是否即将用完,此时若过度打开压力调整器,易使压力较高的氧气向乙炔方向倒流,发生爆炸的危险。
(十六) 严禁自行分解修理吹管或使用铁丝、锉刀或尖锐工具清洁火口。
(十七) 不得利用吹管端头来移动物品位置或当榔头使用。
(十八) 点燃火口应使用专用的打火机,用普通火柴或打火机点,容易发生意外。
(十九) 不可将吹管对准别人或自己吹送气体。
(二十) 钢瓶的气体未完全关闭前不可放下吹管,否则残余火焰极易引起火灾。
(二十一) 橡皮软管不可有破损、磨损或硬化而产生裂缝,也不可拖拉,避免使其接触到油脂、火花、跳渣或其它热物体。故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橡皮软管有无漏气、磨损或接头松动等情形。
(二十二) 焊切作业中,火花、跳渣或切断的材料,不得触及橡皮软管,尤其在高处作业更应特别注意避免火花或跳渣,切断的材料掉落而引燃橡皮软管或其它物品,引起火灾。
(二十三) 橡皮软管一旦着火,不可用脚踩踏,应立即关闭气体,切断软管。
(二十四) 工作完毕后,应彻底检查作业场所有无遗留火种,以免引起火灾。
(二十五) 工作场所或容易引起火警的地方,应备置灭火器,时时检查,经常保持可用状态。
(二十六) 从事气焊的工作人员,应佩戴有色的焊接眼镜,以免伤害眼睛。
(二十七) 焊接时吹管内若发生逆火,应依下列步骤处理:
1. 先关闭吹管,再关闭氧气阀。
2. 关闭乙炔阀,放出氧气,将吹管至于水中冷却(切勿放出乙炔)。
3. 关闭吹管螺丝部门以消除逆火。
(二十八)橡皮软管内若发生逆火,依以下步骤处理:
1. 先关闭钢瓶上的氧气阀,再关闭乙炔阀。
2. 更换或修补橡皮软管(橡皮软管接头,不可使用铜制接头)。
3. 将软管内的杂物用压缩空气吹干净(切勿使用氧气)。

九、电焊作业安全守则
(一) 电焊作业人员,须佩戴适当的电焊用的保护眼镜或面罩。戴皮手套及穿胶底鞋,以免伤害眼睛或触电。
(二) 作业前应检查电线、电焊把手、电焊机的绝缘与接地状况。
(三) 作业中手部流汗或手套潮湿或有水气时,应停止作业。
(四) 在高处电焊作业时,为防触电而坠落,应佩戴安全带。
(五) 作业场所若是人员罕至之处,切勿单人工作,必须有二人以上的人员一起作业,以防万一发生意外时可以相互照应。
(六) 焊接工作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若有密闭场所作业,应有适当的通风设备或使用防毒口罩。
(七) 作业人员切忌穿着沾染油渍或破烂的衣服,以免跳渣引起衣服燃烧或灼伤。
(八) 工作中焊接光线有害周围的人员时,宜用遮光围屏遮蔽强光。
(九) 在禁烟区域内或堆积可燃物场所从事电焊工作,必须先签办工作同意书,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十) 休息或暂离工作场所或须移动电焊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以免他人误触电。
(十一) 作业中切勿转动电流调整开关,若须调整应在停止作业后再调整。
(十二) 电焊机的接地线合伙电焊回流路线,不可连接于各种气体钢瓶、油桶或可燃性液体的贮槽、管路、链条、钢索、金属扶梯、机器、建筑物钢架、电动马达、轴承等处,以免导致爆炸或设备结构的损坏。
(十三) 电焊作业中电缆不宜绕成线圈状,应先将其拉直,以免过热,损及结缘。
(十四) 电焊机应予良好保养,随时保持可用状态,若有损坏或发现有异状时,应报告主管,请专业人员负责修理,切勿擅自动手。
(十五) 不可用普通插头来开动或关闭电焊设备,更不可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使用。
(十六) 电焊机插座应使用保险丝安全开关或断路器保护,才可接通电焊机电源,保险丝开关或断路器容量,务必与电焊机容量相配合。
(十七) 务必使用电焊专用的手把,能承载通过焊条的最大电流,有相当的绝缘效果及耐热性。
(十八) 电焊作业场所应准备足够的灭火器以备万一。
(十九) 焊接场所四周不得有易燃物品,更不可使用油桶、钢瓶或其它可燃性液体、气体的容器支撑焊接工作物。
(二十) 若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若电源开关太远无法立即切断电源时,宜利用干木棒或其它绝缘物将电缆或电焊把手挑开,切勿用手搬动以免自身触电。
(二十一) 电焊时应随时注意避免跳渣落在电线上,必要时将电线加以护盖。
(二十二) 电线若有磨损,应以胶布包裹,保持干燥,不能沾污油类。

十、电气安全守则
(一) 电气器材的装设与保养(包括修理、换保险丝等)领有电工执照或极具经验的电气工作人员方可担任。
(二) 为调整电动机械而停电,其开关切断后须挂牌标示。
(三) 发电室或受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进入。
(四) 不得以肩负方式携过长物体(如竹梯、铁管等)通过加压设备或中间。
(五) 开关的开闭应完全,如有锁紧设备,应于操作后加锁。
(六) 拔电气插头时,应拉塑料插头处。
(七) 切断开关,应迅速确定。
(八) 不得以湿手或湿操作棒操作开关。
(九) 非职权范围,不得擅自操作各项设备。
(十) 如遇电气设备或电路着火,须用不导电的灭火设备。
(十一) 随时检修电气设备,遇有重大电气故障及电气火灾等,应切断电源,并尽快联络当地供电机构。
(十二) 电线间、直线、分歧接头及电线与器具间接头,应确实接牢。
(十三) 拆除或接装保险丝以前,应切断电源。
(十四) 以操作棒操作电压开关,应使用橡皮手套。
(十五) 发电室、变电室或受电室内的电路附近,不得放置任何与电路无关物体或设备床、铺、衣架等。
(十六) 与电路无关的任何对象不得悬挂或放置于电线或电气器具。
(十七) 不得使用未知规格的工业用电气器具。
(十八) 电动机械操作开关不得设置于须使工作人员跨越操作位置。
(十九) 防止工作人员触电的围栅、屏障等如发现损坏应立即修补。

十一、叉车操作安全守则
(一) 对于一吨以上的叉车操作人员,应接受插车的特殊安全卫生训练合格,并经主管机关认可发给合格执照的人员担任。
(二) 叉车的托板或撬板,应具有充分能承受积载的货物重量的强度,并无显著的损伤变形或腐蚀者,才能使用。
(三) 应依制造厂商规定的安全度及最大使用荷重等操作。
(四) 禁止停止于有滑落危险的斜坡,但已采用其它制动措施的不在此限。
(五) 禁止夜间停放于交通要道,但已采取警戒措施者不在此限。
(六) 不得使叉车的叉所承载货物、托板、撬板及其它叉车(乘坐席以外)部份搭载劳工。
(七) 厂内叉车行驶车速不可超过时速15公里以上。
(八) 叉车于驾驶员离开其位置时,应熄火并将货叉放置于地面,且确实使制动装置保持 于停止状态。
(九) 不得搭载其它人员,并不得让任何不具有资格人员操作叉车。
(十) 不要在斜坡上转弯,当驾驶载有货物的叉车经过斜坡时货物应该面对斜坡的较高端。
(十一) 不管任何变速法的叉车,在变换进行方向时一定先将车子完全停下后再变换,避免突然的开动。
(十二) 使货物靠至货叉垂直板面,将升降架后倾至尽头将叉举物上升至离地高15公分至20公分,为安全的运送。
(十三) 如须经常作倒车行驶,须小心操作,并面对行驶方向以确保安全。
(十四) 不得让人员停留或经过货物或叉举结构下方。
(十五) 不得在没有装上顶蓬及载货物架的情况下操作。
(十六) 叉车每日使用前作检查如发现有缺点或有任何不安全情况需修理时,应立刻报告主办人员,并停止操作直到恢复安全的操作情况。
(十七) 确保叉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按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校验要求送验。

十二、起重升降机安全守则
(一) 简易升降机:
1. 简易升降机应于设置后并经实施荷重试验合格后,方得使用。
2. 简易升降机内的过卷预防装置应经常保持有效机能。
3. 简易升降机其使用不得超过其积载荷重以上。
4. 简易升降机不得搭乘人员。
5. 简易升降机应按规定实施定期检查,自动检查,并作记录保存三年。
6. 简易升降机每日作业前实施剎车的性能检查,如发现有缺点或有任何不安全情况,应立刻报告主办人员,并停止使用直到恢复安全的操作情况。
(二)固定式起重机(左列固定式起重机是指未满三吨固定式起重机):
1. 固定式起重机,应于设置完成后依规定自行实施荷重试验及安全性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得使用。
2. 固定式起重机开动前,应注意吊挂高度是否已经足够而不致碰撞。
3. 提吊物品不可经过有人工作的上空,必要时应以警铃警告。
4. 严禁乘坐提吊的物品上或吊挂上。
5. 切勿将吊车、链条、钢缆在地面上拖拉。
6. 不得使用已变形或已龟裂的吊钩、钩环、链环做为起重机吊挂用具。
7. 固定式起重机其使用不得超过最高荷重。
8. 固定式起重机应按规定实施定期检查、自动检查,并作记录保存三年。
9. 禁止使用反方向的操作当剎车使用。
10. 未将作业完成之前,操作者不可离开工作位置。
11. 运转中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停止位置,开关切断。
12. 尽量避免斜吊,如需斜吊时其角度勿超过10度。
13. 固定式起重机每日作业前,应检查过卷预防装置、剎车器、离合器、控制器、轨道、钢缆等有无松动或损坏,并保持清洁及良好润滑。
14. 固定式起重机故障时,应即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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