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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质量工程师可领证了

下面是注册办法:

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23

京质监质管发466号

各有关企业,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145号)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385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后,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每三年注册登记一次。未经注册登记,不得从事质量专业相应岗位工作,证书自动失效。为做好2005年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登记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2005年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填写《质量专业资格登记表》按期进行注册登记

2、2001年和2002年获得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05年底前应重新进行注册登记。

3、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

4、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初级资格继续教育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中级资格每年不得少于10分。注册人员在重新注册时,须参加继续教育并且按规定修满学分。要求在登记前,初级应修满12学分,中级应修满30学分。

二、办理注册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或《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有关表见附件,可从网上下载,网址:www.bjtsb.gov.cnwww.bjfzzx.org,填写后盖本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或小2寸照片一张;

5、2001年、2002年人员还须提供获得学分的证明或证据,2005年获证人员提供成绩证明(可从网上获得);

三、注册登记单位、地址及时间

1、受理注册单位: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培训中心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4号楼205室(乘13、62、116、117、406、713、807路车,在和平里南口站下车,或123在和平里下车。

3、注册时间:2005年10月20日至2005年12月30日上午8:30至下午4:00,周六、周日休息(其中10月29日、11月5日、11月27日三个休息日可受理注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兼传真:64297314 64202397 64289929 电话:64202792

联系人:李铁英 王维衡

网址:www.bjtsb.gov.cn

www.bjfzz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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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爪鱼 (威望:0) (上海 黄浦区) 电子制造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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