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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MEA外审不符合项,未能全面对系统、子系统、零部件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例如子零件间相互关系

刚结束的外审,DFMEA已经按照六步法完成,因为是化工产品,不存在装配性,故我们以我们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往上分析子系统即排气系统、系统即发动机系统。这些都可以围绕我们的产品功能及要求展开分析。
 
结果外审的老师认为我们没有对产品的子零件,一些化合物进行分析,因为涉及的是配方,所以我们并没有详细体现在FMEA中。老师认为这个属于系统、子系统、零部件的分析范围。故开了不符合项。
 
请教各位老师,这样是否合理?是否一定要有完整的系统、子系统、零部件的分析,缺少其中的一部分都算不符合是不是过于严格?感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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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号钢 (威望:35) (河北 ) 汽车制造相关 生产经理 - 机械制造

赞同来自: 28rule 王熠之 质量管理爱好者 hong_gnaw

1. 涉及配方,审核员都会遵守产品保密要求,这是商务要求,可明示至纸面协议。比如合同。
2. 原料状态影响产品功能、耐久性、外观,这是APQP里关于工程规范的要求,DFMEA需要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对于保密要求,可设定文件发放范围和权限,和文控中心商量即可。
3. 对于人情事故,公司政策不同,需自行解决。
有些审核员严格,有些较松,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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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_gnaw
hong_gn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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