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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处理权责(品质部门内部分工)

想请问哪位高手,早期因为公司人员较少,品质部门没有分QC及QA部门。
 
现在公司分别将QC及QA部门分开来,这时就造成原来一些处理事项权责的区分上出现了灰色地带。
 
想请问的是,在品质异常单:原材料及制程工序 QC及QA的权责如何区分?
 
个人的想法是:
IQC进料检验有问题,IQC人员应该开立异常单 -->问题点:后续该由IQC去追踪采购/供应商是否有回覆吗?还是应该由QA人员(SQA?)来做这件事?
 
制程发现较大批量的问题,IPQC人员开立异常单--<问题合。同上…是IPQC人员要去追踪生产单位是否有回覆吗?还是应该有QA人员来追踪?
 
会有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QC人员(或是说QI人员)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检验,在日常的正常检验都几乎做不完的情况下,似乎很难有时间再去做追踪或进一步参与改善。
 
请问各位高手…一般公司大约都是怎么区分这部分的权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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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ioto·齐少飞 (威望:0)

赞同来自: lrq20501

个人看法,不局限于是QC还是QA干,谁能解决问题,谁适合干,就安排哪个岗位做。
按照现场现时现物原理原则看,QC和QA都有局限性
QC是现场人员,熟悉现场现时现物,有第一手信息,QA不可能随叫随到,赶到现场
QC对现场习以为常,不容易跳出岗位思维,也没时间和精力,不适合跨部门调查协作。
所以,设计流程和表单,让第一手信息人,能自主填写异常信息,让有能力的相关方决定临时的纠正措施,第三方QA分析,协助责任部门制定预防措施,并跟踪关闭。
要实现,还要指导培训,和绩效挂钩,很多协作的工作不是QA自己能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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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q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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