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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评审

公司程序规定,对于新产品的inqury环节,需进行合同评审,评审人员包含工艺经理,质量经理,生产和设备经理,评估客户及法规相应要求以确保其符合。前期由合同经理来确认是否这个产品属于基于现有产品的一个更改类型,由此来判定是否需要所有的多功能小组的人员参与评审。请帮忙判断下这种流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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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y888 (威望:96) (上海 闵行区) 电子制造 VP of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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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是合理的. 先将产品大体区分为:全新产品,还是既有产品,便于进行更充分的合同及法规评审,这种评审流程在医疗器械也适用.
只是"合同经理"来评审此项需要考虑是否有此能力,我们一般是技术经理在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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