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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A

新供方审核用VDA6.3表格的问题

汽配行业,我司新供方审核领导要求用VDA6.3(P2-P7,不是P1)由于该供方还未与我司批量供货,仅交过样品,根据现场当时的生产,我审核了一款与我司产品类似的零件(客户为BOSCH博世)。

出审核报告问题时,很多问题是与该博世零件相关。
通用性的东西我可以让其整改,但是很多是涉及与博世相关的啊,包括博世的三大文件,指导书等等也让他整改?
我发给供方改善时,难道我让他去改进与博世零件相关的过程?这岂不是给博世干活?而且博世未必认同我的观点。

求指导,你们是如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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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16949 (威望:41) (天津 ) 教育培训 咨询顾问 - IATF/VDA/CQI/MMOG/LE等管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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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个生产过程可以生产一个或N个产品,因此VDA6.3称过程对应的为产品组,你审核的过程是可以生产你们意向产品也可以生产博世产品,这很正常的,而潜在供应商审核P1指的就是你这样情况的审核,审核时选取与你们产品类型的其他客户的产品来对其过程进行审核,,明白了吗?
至于而审核报告,你们应该给潜在供应商提供,并说明具体问题点并传递给其整改,甚至要求其回复提交整改情况。
这个问题还在纠结吗?如果还搞不清楚,可以继续提问或直接联系我,给你电话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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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微步
凌波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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