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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工艺执行过程的监督的问题

虽然有人提出过,但觉得没看明白,还是想问一下:
本公司包括生产部、品管部、工艺科三个部门,而生产工艺比较简单,如温度和速度。有的时候设备或锅炉原因,导致设备温度达不到, 而车间在温度达不到的时候经常私自生产,或者为了偷懒而私自降低生产速度。请问,在工艺制订的正确无误,而只是在执行过程有问题时,哪个部门应该负责监督工艺的执行情况,并在工艺未执行时开出罚单?
在本公司,上司是认为由工艺科监督,而我自己的想法:主要根据当工艺未执行导致出现的问题是哪个部门负责。
如:温度达不到私自生产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者员工私自降速生产会导致质量波动和生产效率降低。品管部是负责产品质量的,所以肯定要监督;而生产部是负责生产效率和质量的,所以也要监督,也就是自检。以上的问题并不是说工艺制定的有问题,那么也就不关工艺科的事情。
从部门的职责定位来讲,我认为:工艺科是制订规则的,生产部是执行规则的,而品管部是监督规则执行的,按这样的分工,也应该是生产部执行工艺,品管部监督工艺执行。
再举个其它的例子:研发部确定配方,那研发部确定配方后,需要再去监督生产部有没按配方生产吗?同理, 工艺科制订的工艺,只要保证工艺正确就行,至于生产部有没执行,那完全是生产现场的问题,也就是一个执行(即生产部)一个监督(品管部)的问题。
请各位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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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eywang (威望:1607) (湖北 武汉) 电子制造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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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产品设计,过程工艺的实施监督,我们这里按老板指示和客户要求,是由IPQC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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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lichenzhou00
lichenzhou00

质量体系,品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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