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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登记中的婚姻状况招聘歧视与初婚初育证的矛盾

前些日子,大客户派人来我们这做了个可持续发展的审核,审核老师认为招聘登记表有婚姻状况栏是招聘歧视,让我们整改。后来和人资部谈了谈,他们觉得初婚初育证也是要求企业开具的,如果不了解员工的婚姻状况,如何开具这个证明呢?

我思考了一下,不知这样是否可以?即在员工入职以后再填写一份含有婚姻状况的补充表,这样就绕过了招聘歧视,又了解了员工婚姻状况,但感觉略麻烦。大家觉得可行吗?你们公司是如何解决的?欢迎提出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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