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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变更管理

公司《技术通知书管理规范》规定:临时性的工艺参数变更,作业方法调整,使用替代材料由技术部编写并批准后发放《技术通知书》。这些不都是4M变更范畴吗,这条规定与4M变更是否有冲突,4M变更需要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评审,但这条规定省略了制造、品质等部门进行评审,直接由技术部发号施令。
请教各位前辈,这样的规定符合4M变更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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