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关于2005年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5年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情况,经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质量专业各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5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0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