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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返工/返修的材料是否应该计入“供应商绩效监控”的一部分?

亲们:

我司IQC站别发现材料不合格,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提出现场“返工/返修”。并且我司也对每批经过返工的材料予以记录,但并未对数据等分析。
因此,我想问一下,(1)对于供应商“返工/返修”的材料,是否可计入“供应商考核项目”?若可以,用哪条标准来解释。 (2)对于“返工/返修”后的材料如合格库是否有必要做相应标识?若需要,哪条标准可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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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no (威望:170) (江苏 ) 其它 体系 - 只是略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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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2供方监视
运用8. 3不合格品控制条款的同时还要对返工/返修后的材料运用7.5.3标识和可追溯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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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ng2302
lifeng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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