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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GRR分析时,%GRR很难达到小于10%的接受标准?

在MSA培训中,学员反映一个问题,很难使%GRR达到小于10%的接受标准(MSA手册中规定:测量系统变差占总变差的比率%GRR<10%时,测量系统可接受)。查阅所做的GRR分析报告中的原始测量数据记录,发现所选择的样件并没有覆盖到零件的生产过程的变差范围,而是集中在零件目标值附近。

那么为什么在GRR分析时测量样件没有覆盖到生产过程的变差范围时会出现%GRR容易大于10%的问题呢?我们只要注意到PV是由RP ×K3估计的即可看出。如果所取样本仅覆盖到目标值附近的很小区间,则零件均值极差RP 势必会很小,因此所估计的PV也很小。而GRR估计的是测量系统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它受被测零件样本本身的尺寸(或特性值)的影响不大。因此,当PV不代表零件整个生产过程的变差时,会使得%GRR=GRR/TV变得偏大。所以,在分析时要求所取测量样本要覆盖零件的整个生产过程变差范围。这个要求实际上就是分析用于过程控制的测量系统应当遵循的基本前提,因此,在MSA手册中反复强调测量系统分析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零件(样本)涵盖了特性(属性)的过程变差的预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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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dan1352756867 (威望:0) (重庆 ) 汽车制造相关 主管 -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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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受启发,实际中再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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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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