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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件的评审与作废保留

最近正在着手重建一套3合一的体系(包括ISO/TS6949、14001及QC080000),关于文件这一块有两个问题比较疑惑,一是文件的评审,这一块公司在几年前有《文件新增/更改评审记录表》,但我发现执行上是有难度的,所以后来的文件把这部分去掉了,但TS好像对顾客工程规范有特别的要求,所以只针对工程规范做了一份评审记录表,不知是否可行?而9001的要求是“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必要时是一定要吗?评审是否就意味着要形成记录?
二是文件的作废保留,原稿作废后保留时间应该定义为多长?之前定义不超过一年。个人认为应该按文件类型分开对待。不知各位如何看待?标准好像对文件的保存期限没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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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风风 (威望:0) (广东 佛山) 房地产或建筑 主管 - ISO体系推行 十环认证咨询服务 C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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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你吧,文件是必须要适时评审的,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对文件进行评审就行了。评审如果是简单的话,简单签名就行了,如果涉及文件修改过多的话,要形成修改记录,并通过批准。
文件的作废保留由你们公司自己定义,只要报废后还有利用价值都可以保留,不需要定义时间。一般是质量/环境手册、程序文件需要评审更改记录表,作业指导书不用,这个你可以在质量手册上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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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Wendyshen_2010
Wendyshen_2010

本人目前在一家私营企业从事体系与品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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