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件的评审与作废保留
最近正在着手重建一套3合一的体系(包括ISO/TS6949、14001及QC080000),关于文件这一块有两个问题比较疑惑,一是文件的评审,这一块公司在几年前有《文件新增/更改评审记录表》,但我发现执行上是有难度的,所以后来的文件把这部分去掉了,但TS好像对顾客工程规范有特别的要求,所以只针对工程规范做了一份评审记录表,不知是否可行?而9001的要求是“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必要时是一定要吗?评审是否就意味着要形成记录?
二是文件的作废保留,原稿作废后保留时间应该定义为多长?之前定义不超过一年。个人认为应该按文件类型分开对待。不知各位如何看待?标准好像对文件的保存期限没有特别规定。
二是文件的作废保留,原稿作废后保留时间应该定义为多长?之前定义不超过一年。个人认为应该按文件类型分开对待。不知各位如何看待?标准好像对文件的保存期限没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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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风风 (威望:0) (广东 佛山) 房地产或建筑 主管 - ISO体系推行 十环认证咨询服务 C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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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作废保留由你们公司自己定义,只要报废后还有利用价值都可以保留,不需要定义时间。一般是质量/环境手册、程序文件需要评审更改记录表,作业指导书不用,这个你可以在质量手册上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