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问题
我是新手,求知:
通常对于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首要依据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是相关方的诉求。那么除此之外的情况是否可以主观确定?
另外,对于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的环境因素,是否只要有产生就必需列为重要环境因素加以控制?还是产生到一定量才必需列为重要环境因素加以控制?
通常对于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首要依据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是相关方的诉求。那么除此之外的情况是否可以主观确定?
另外,对于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的环境因素,是否只要有产生就必需列为重要环境因素加以控制?还是产生到一定量才必需列为重要环境因素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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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samno (威望:170) (江苏 ) 其它 体系 - 只是略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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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中产生的废旧电器、废笔芯等也算危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