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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惕同仁

在今年的一起“质量”事故中,我深刻感受到所谓的以事实说话也是根据特定的定义来的,为此让我很伤感。
国有主机厂中的负责我司的A某对我司的产品提出了变更。我们按照变更要求逐级下发,但最终产品在市场反馈说功能性不全,主机厂全额索赔,并说我们私自变更要已罚款型式来处理。我们找出其A某签字的变更说明,最中主机厂说不是通过正式型式下发的,没有依据性,必须采购部下发。其变更无效。
其内容太过曲折,我相信在做的同仁都知道与客户之间有时并不是那么按照程序来办事,必须在工作上积极配合才能体现出其价值。这之间肯定与某些规定相冲突。
通过我个人经历的惨痛教训,望同仁做事一定要白纸黑字,正式文件下发。否则后果会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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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opiao520 (威望:9) (浙江 杭州) 汽车制造相关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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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要白纸黑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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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renLIU1231
ahrenLIU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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